关于提高基层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
2020-11-12 17

关于提高基层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

 

基层工作者指的是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任职人员。这部分人员从事基层工作,他(她)们做的任何一件事,一个服务,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民政权的稳固。

现在,伴随各项职能任务的下放,广州市的基层工作任务变得繁重。基层工作者除了要应对居民群众的日常服务工作,还要承担着各线职能部门的“末梢”工作。

以社区居委会为例,社区专职社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应急动员、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劳动就业、宣传舆情、文化体育、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区教育、住房保障、小区管理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纳入社区工作准入目录事项与创建项目等工作。与此同时,任何一个职能部门进行宣传、执法,也需要专职社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创文”“创卫”等专项工作的加班更是不在话下。

一个社区居委会普遍人员构成3-8人不等,日常庞大的工作量就由这数人分担。复杂的环境与巨大的工作任务非但不利于社工的事业的发展,也对个人的健康生活产生不利因素,这直接影响着社工(社区居委会)团体的稳定,影响着对外服务效果。因此,有必要对基层工作者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正视基层工作者的实际问题

基层工作者参与社区的各项建设工作,密切联系居民群众,为政府部门提供良好的施政基础。在此,解放基层工作者的枷锁,让他(她)们走出社区,走到人民群众中去,聆听民声民意。

二、规范职能,明确“专”与“辅”

基层工作者从事的是专职,专项工作。现在很多工作任务无条件层层下放,最后落在基层工作者手中(如查处五类车专项工作)。基层工作者并不构成执法主体,建议进一步规范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工作,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定基层工作者团队

基层工作者是普通人,他(她)们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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