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2020-11-21 32

县纪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这“两个责任”是对党章的重申,是对党委、纪委工作职责、工作关系的界定,只有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的问责机制,用制度和规定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才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两个责任”落实现状

(一)主观认识上落后。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加码施压,强调有权必有责,要求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负责监督责任。然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固守旧观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透、理解不深,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不谋划,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去年,我县按照中纪委“三转”要求,全面清理纪检监察干部不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经三番五次强调,仍有3个镇的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9个镇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干部兼任其他业务,拿着纪检津贴不干纪检工作,所在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多次点名道姓批评和提醒谈话。

(二)责任分工上不明。部分党委(党组)在班子成员分工上,认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划分给某位同志专门分管就是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高高在上,对“第一责任人”职责置若罔闻、不管不问。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模糊不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有人专抓,自己分管的只是业务工作,于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如我县湄江镇在计生迎检工作中,分管领导组织为检查组送红包被免职,镇党委书记、镇长把关不严被问责处分,就是由于只重业务,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造成的。

(三)常态推进上乏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政治运动、阶段活动,“四风”纠正也好、集中整治也好、专项监察也好,认为是一阵风,吹一阵子就过去了,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麻木不仁、推责推诿,热衷于当“太平官”、“逍遥官”,对主体责任不安排部署、不监督检查,对监督责任不明要求、不下任务,工作开展没目标、没定力。如在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县清理出41个单位在“四风”方面均有反弹现象,涉及共性问题5个,个性问题102个,反映出部分单位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得过且过、形式应付。

(四)考核内容上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缺乏科学规范、定性定量、方便易行的考核硬指标。注重以资料来取舍成绩,在季度检查、年终考核中资料都齐全完善,干部队伍都清正廉洁,一旦有群众举报就被逮出问题、查出腐败。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脱钩,只要个人清正廉洁,其负责领域、分管领域有否腐败、有否问题都无关紧要,领导干部照常提拔重用,班子考核照常运行正常,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同虚设、形同“稻草人”。如在最近几年的年终目标考核排位工作中,更多看重业务工作的成绩,而在党建,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权重相对较小,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形式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党性观念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缺位根子在党性观念弱化,党性观念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前提。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只看重行政职务,习惯以官职相称,把自己简单地等同于“官”,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忘记了党管干部、党管一切的要求,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知之甚少、不管不问、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

(二)形势任务不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以上率下、以上促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形成了从严管党、依规治党的强劲态势。同时,XX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分析当前形势,系统论述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强调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然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这一形势和任务,工作上被动接受,群众举报时才重视监督检查,上级集中整治、调度推进时才开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新形势下的新常态工作节奏格格不入。

(三)担当意识不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要理清责任、认领责任。有些党委(党组)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不敢旗帜鲜明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管人、管事、管财上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动真格,爱惜自己的羽毛,最终酿成不良后果。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只想着与同级党委(党组)搞好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监督、不愿负责,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导致主业失职失严。

(四)持续发力不够。党中央明确指出,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然而有的党委(党组)在管干部、带队伍上紧一阵松一阵、进三步退两步,不能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在落实从严管党、依规治党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绕圈子。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等靠要”思想严重,与“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精力不足、能力不够,只涉浅水区、难涉深水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反应迟钝、行动缓慢、惩处不力。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抓落实

(一)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签字承诺”促落实。针对主观认识落后、党性观念弱化等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签字承诺制度,将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严肃纪律审查,切实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签字承诺”事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我县在党风廉政建设集中专项整治中,严肃纪律抓整改,县委“五人小组”集体约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15人,分别进行个别约谈7人,县纪委约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10人,就是对落实“签字承诺”事项,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敲响警钟。

(二)建立失职追究制度,“一案双查”促落实。认真制定“一案双查”实施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切实纳入“一案双查”范围,将“一案双查”具体化,明确适用对象、情形,调查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对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不明、形式任务不领等问题。

(三)建立“三述一评”机制,“共同监督”促落实。建立党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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