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村(社区)“两委”人员联审机制的通知
2020-12-10 14

关于建立村(社区)“两委”人员联审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强化村(社区)“两委”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现就建立村(社区)“两委”人员联审机制通知如下:

一、联审对象

全镇20个村(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联审方式

1.集中联审。镇组织科会同镇纪委、司法所、派出所、宜陵法庭等相关部门,对全镇20个村(社区)两委人员进行了一轮集中联审,今后还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集中联审。

2.常态联审。今后凡新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人员,由镇组织科初审后,与镇纪委、民政、公安、司法、信访、宜陵法庭等部门,对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联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按照要求进行联审的基础上,报镇党委研究后,实行事前事后备案管理(报区委组织部)。

3.换届联审。村(社区)两委进行集中换届时,镇组织科将所有候选人与镇纪委、民政、公安、司法、信访、宜陵法庭等部门,对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联审。严禁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三、加强村(社区)“两委”队伍建设

将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抓手,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1.及时清理处置。在前期清理、处置的基础上,要注重对村(社区)两委人员情况动态掌握,要严格执行五选七不选的标准(五选”——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五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两委候选人:(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能带来希望;(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为人正派,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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