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2020-12-16 12

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调研要求,现将**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明责任传压力,对标聚焦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一是高位推进部署。县委主动担责,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分析存在困难,研究解决问题,县委书记、县长多次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尤其是中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县当天就召开县纪委常委扩大会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中心学习组也均召开会议专题学习相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开展。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对标脱贫攻坚、生态扶贫、精准帮扶等重点任务,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列入“两个责任”清单,纳入年度重点检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评先评优等挂钩,并通过约谈、督导、宣讲等方式,压实乡镇党委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压力传导。建立问题线索上报、问题移送、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采取实地入驻、现场查访等方式,着重围绕检查扶贫工作、纪律审查、“四种形态”运用以及乡镇办案等方面开展督导检查    余人次,督促乡镇纪委履职尽责。

2.拓渠道广排查,深挖细核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一是畅通渠道“收”线索。运用“互联网+监督”方式,县、乡两级充分利用“驻村夜访”“精准脱贫”等入户调查的有利时机进行现场查访,广泛收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共收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余条。二是专项整治“挖”线索。先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集中整治”、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重点项目专项监督检查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余条。三是巡察监督“搜”线索。围绕市委、县委巡察搜集到的问题线索,集中时间、力量进行办理,共初核问题线索   条,立案6起。四是资源共享“筛”线索。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职能,加强与公、检、法、组织、审计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与信访部门和农业、民政、财政等涉农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所有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及信访件,逐一核对、分析、排查,筛选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目前已互通和共享各类问题线索    条,从中立案4起。

3.强监督严查处,强力惩贪肃纪形成高压震慑效应。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内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监督作用,对扶贫资金落实、精准帮扶等工作全方位进行监督。同时结合民生监督、专项巡察、日常督查等工作,整合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力量,紧盯承担脱贫攻坚、生态扶贫任务的重点领域和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重点环节及乡镇民政所等重点岗位与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等重点人员,精准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将    条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线索全部采取直办、交办、交叉办理等方式及时进行查处,目前共查处各类问题X个,处理   人、党纪处分X人、政纪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形成有力震慑。

4.抓长效重治本,注重源头防控推动长效治理。将解决问题与督促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做好源头防控,推动长效治理。一是注重查教结合。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通报曝光、编印读本、制作展板、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二是注重查纠结合。注重边查边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查处一个问题改正一类问题,及时纠正同一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目前,已纠治各类问题   余个。三是注重查建结合。深入查找“四风”和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低保救助、涉农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堵塞漏洞。目前,全县各乡镇、涉农部门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帮扶措施、资金管理、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机制   余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仍认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等同于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政治的高度去落实抓好,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够多。二是少数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履职尽责不够,个别单位和干部认为扶贫帮困是扶贫部门的事,对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工作不细致、措施不实、帮扶措施不精准。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调整相对频繁,力量配备不足,加之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强,导致乡镇执纪审查能力有限,措施手段缺失,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整体效率不够高。四是脱贫攻坚工作繁重,面广量大,牵涉人员和资金较大,但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制度模式,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空子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攫取国家扶贫资金。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1.建议进一步深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细化量化党委(党组)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切合实际的硬性要求、考评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

2.建议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扶贫工作考核机制,明确细化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定期评估各单位各联系帮扶人的扶贫工作业绩,将评估结果与干部晋升、年终绩效等挂钩,倒逼党员干部真正履职尽责。

3.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移交、处置、追责、通报等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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