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2020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
2020-12-17 81

县纪委监委2020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宣传部的精心指导下,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四种意识,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阶段意识形态领域状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并下发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4个,成立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各分管领导专门抓、办公室具体抓、其他科室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分析研判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二)主要领导带头,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按照县委宣传部对下载和使用学习强国平台的有关要求,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并在机关全体党员大会上强调,班子成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先学一步,全体党员干部迅速行动起来,利用好这个平台,真正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学有所为。机关党支部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迅速建立学习组,截止到目前,全委党员干部均完成下载和实名认证,均加入机关支部学习组。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今年以来,已开展意识形态方面专题会议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党支部及党小组学习8次,召开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会3次,调研指导基层谈话室建设1次。同时,以开展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班子成员在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讲授专题党课共计9次。

(四)强化宣传引导,把握正确方向。在省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及时发布有关反腐倡廉的新举措新成效,传递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声音、正能量。截止到目前,已向省纪检监察网、党风月报等媒体投稿**篇,被省纪检监察网采纳**篇;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转发市纪委信息需求,以月为单位汇总上报网评文章,落细落实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目前共上报网评文章**篇,廉政文化墙1个,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纪检工作相关信息共**篇。推出书记荐文学习活动,向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印发县纪委书记推荐的优秀文章,目前已印发书记荐文2期,共4篇。

(五)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县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今年继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高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分析

(一)部分党员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也对基层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部分党员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存在一定偏差,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一定误解,往往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软任务,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没有真正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片面的认为只要把各项业务工作完成了就是尽职尽责。

(二)意识形态相关的工作机制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虽然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规范,也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组织性和指导性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统筹安排意识形态工作与机关日常工作相结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起来显得较为被动。加上日常工作事务繁重,部分同志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热情低,意识形态学习工作效果都没有达到预期,宣传思想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综合的分析、研判、检查工作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新闻上稿数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宣传稿件的质量标准还需进一步增强,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业务水平不够高。缺少负责意识形态具体工作的专职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结构不尽合理,加上目前全县都处在机构改革的状态中,人员有变动快,以前培养的干部充实到其他岗位上,导致工作衔接不顺畅。从事信息宣传多为兼职人员,兼顾很多业务,精力分散,且信息宣传方面的培训力度不够,在信息宣传上投入的时间不多,导致信息宣传质量上不来。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网评员队伍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更新快,都是半路出家,理论功底有限,专业水准不够,对工作内容了解不细,短期内难以胜任工作。另外,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缺乏行之有效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结构更新不够快,难以达到新时期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四)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办法不多、创新不足。当前,虽然能够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但仍然存在办法不多、创新不足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在理论宣传方面不够生动鲜活,有温度、有力度、接地气的宣传比较少,由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保密性,导致开展宣传工作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客观、实事求是次表责,同时兼顾保密原则,导致信息内容受限,宣传吸引力、感染力不强。通过河海西市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多为案例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廉政荐文等,缺乏亲和力。对使用手机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介质开展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在管理和监督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

(五)对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探索研究不够,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较少。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方面做得不够,与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沟通较少,探索意识形态方面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还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监督检查机制体制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了解大多来自于自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往往存在着不得法、耗时费力的弊端。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与意识形态工作的结合度不高,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还不够多,内容不够丰富,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将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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