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21-02-26 20

202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便民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县委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现根据辖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重要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对于加强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全面推行“一肩挑”后,村级治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从严加强对村务的监督管理更为紧要,亟需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功能,促进更好发挥实质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全过程高质量。

(二)目标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着眼全面提升村务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换届选举。注重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相统一,选好班子与增强功能相统一,规范程序与建好机制相统一,通过换届,进一步强化党对村务监督工作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社区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功能,加强“一肩挑”后的权力运行监督,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

二、职数设置和资格条件

(一)职数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至4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注重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有关成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主任原则上由村级党组织副书记担任或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织成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

(二)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按照“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标准和“德能公法廉”要求,严格资格条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选: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

2.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立案调查处理的。

3.非法宗教的参与者、实施者,参与邪教组织的,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参选:

1.不支持、不配合中心工作,在疫情防控、防火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2.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未达到上级要求的,以及近5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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