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1-03-16 17

XX区区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豫企改办20205号和鹤企改办〔2020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解决XX区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区属企业”)“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参照市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属企业开展“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以郑煤机改革经验为标杆,把“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区属企业“总部机关化、职级行政化”问题,在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为推动区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明晰职能定位,优化组织体系,切实解决总部机构设置不科学、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明晰区属企业总部定位和管控模式,制定完善总部职能、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方案,优化总部机构和岗位设置,探索推行“扁平化”“大部门制”“项目制”管理,建立更加合理的组织体系。企业总部职能和部门数量,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鹤政文〔201917号)和《鹤壁市财政局关于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鹤财国资〔20191号)有关规定确定(不含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对标行业先进,严控总部人员数量。开展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目标。建立市场化职级名称体系,规范总部机构名称和职务称谓,不照搬“处、科”等行政机构名称,不使用“部长、处长、科长”等行政化称谓,不按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等进行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压减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岗位设置,清理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虚职。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名称和职务称谓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精简审批事项,加大授权放权,切实解决总部错位越位、管得过多过细问题。落实《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属监管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鹤财国资〔201911号)、《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财政局授权放权事项清单》的通知》(鹤财国资〔20191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总部权责事项清单、总部授权放权事项清单,厘清权责边界,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解决总部“一把抓”问题。战略管控型总部剥离具体生产经营事项,战略+运营管控型总部严格限定运营管控事项和范围,有效解决总部与所属企业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整合多头审批、多头报备的相同或相近事项,确保审批备案事项减少20%以上。除干部工作备案事项外,其余各类事项不得以“事先备案”“事先沟通一致”等名义行“审批”“核准”之实。健全内控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决策效率,切实解决管理链条长、审批周期长、办事效率低问题。制定完善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落实《鹤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市属监管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鹤国资〔201735号)规定,合理确定党组织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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