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2021-03-17 29

在全市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市委书记多次过问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达到统一思想、警醒作风、加压履职的目的。为开好这次会议,市纪委监委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筛选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刚才,会上宣读了这些案例,这是我们共同进行的一次集中学习,大家一定要对照提醒、警示学习。近年来,我市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趋势,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反失职渎职警示教育,强化职责意识、问题意识、法治意识,推动主动履职、勤勉履职、依法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按照市委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要义,认清危害

职责,是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代表位置和权力,代表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人民把我们摆上了现在的位置,给予我们了一定的职权,离开了党和人民,我们什么都不是。既然选择了目前的职业,走上了现在的岗位,就必须接受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轻则,要让出现在的位置,重则,还会面临党纪国法的追究。现在,还有一些同志对失职渎职问题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追究到自己头上了还茫然无知,这一现象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借今天机会,就失职渎职的有关概念和危害和同志们学习交流。

(一)失职渎职问题的基本类别。按照失职渎职风险的不同程度,我把它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一般性的工作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职,但尚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在责任追究方面一般给予相关的组织处分,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诫勉谈话、调岗、免职等。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失职行为。在开展工作或执法监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程度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三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当然,渎职犯罪是结果类犯罪,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以犯罪论。

(二)失职渎职问题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玩忽职守。就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二是慵懒散拖。就是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指示、等着明确要求,等着邯郸学步。三是纪律松懈。有的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为官不易了的错误思想。有的甚至变着法子、变换形式,搞隐身的四风

四是违规越权。有的干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五是滥用职权。有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暴力执法;有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六是徇私舞弊。有的领导干部或执纪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七是以权谋私。有些身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职位不高,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上7个方面,希望同志们逐一对照检查,有则即改,无则警惕。

(三)失职渎职问题的严重危害。失职渎职往往是由于公权力的缺失或滥用,造成对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其危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不亚于贪污腐败,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依法严厉查处。一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侵害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惊人,数额动辄上百万甚至以亿元计算。同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资源、医疗医药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每一起都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二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失职渎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每一起重大失职渎职案件,都在透支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广泛参与、深度解析和跟踪调查,更是放大了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因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导致政府买单的情况屡有发生。三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惠及于民,用不好就会助纣为孽,伤及自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反失职渎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行为都将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决不能心存侥幸,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问题。

二、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现在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失职渎职都是在履行公务时发生的,带有一定的为公性和非主观性,特别是失职问题属于过失性行为,有情可原,有谅可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拿着薪水不干活,坐着位子不干事,不是蛀虫是什么,不予以惩处怎么向群众交代。在反对失职渎职上,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意志是坚定的,各级各部门也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反对失职渎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反对失职渎职是适应从严治党趋势的迫切要求。在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失职渎职问题的积弊和危害更加凸显。XX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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