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课程安排,今天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方面问题。在座的同志都刚刚经历了村、社县“两委”换届,能够走上今天的岗位得益于党和群众的信任,每一张选票的背后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期待。当前,正值2018年年初,新的一年、新的任期、新的岗位都要求大家必须紧抓发展机遇,展现新作为,取得新业绩。这不仅需要大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吃透社情民意,扎实苦干,还需要大家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牢牢把“廉”字抓在手上、记在心中。
下面,我重点结合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要求以及个人工作体会,同大家交流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纲挈领的领学十八大以来颁布的重要党纪党规;二是简要介绍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取得的主要成就;三是结合我县及周边地县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村、社县一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四是重点谈一下如何加强村、社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身建设。
一、十八大以来颁布的重要党纪党规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些重要的党内基础性法规。主要包括“四个条例”和“两个准则”,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些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开列负面清单,树立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是管党治党扎紧制度笼子的重要党内法规,也是在座每名村、社县干部需要学习的必修课。因时间有限,我在这里只简要做下介绍,希望大家在课后进一步学习和研读。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这两项法规主要是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是党中央总结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的新的制度安排。
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规定了党委(党组)全面履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准则就十二个方面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
(1)坚定理想信念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内监督主要有八项内容:第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第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四个服从”原则情况;第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第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第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第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第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2.《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
这是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一个谈自律,一个谈他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戒尺。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把旧版《廉洁从政若干部准则》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列出负面清单和对其处分种类,强调他律和惩治新出现的违纪行为,重在立规。
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巡视条例》是为了规范党的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而制定的法规,最初发布实施于2015年8月3日。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对其修改,2017年7月10日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围绕党委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条例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还规定了抓巡视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的责任。
《问责条例》是一部关于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六种问责情形;明确了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把领导责任进一步分清: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还规定了对党组织问责的三种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四种方式: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惩恶,正风肃纪,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铁腕惩腐坚决有力。十八大以来,不论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已有280多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查处厅局级干部8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共查处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0人,中央纪委委员8人。这里有几个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
第一个名词是“打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孙政才等一批大老虎的落马,充分表明反腐败是没有禁县的,免罪的“丹书铁券”和“铁帽子王”都不存在。
第二个名词是“拍蝇”。这是专门针对基层腐败官员说的。据中央纪委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百姓身边的“蝇贪鼠害”、“小官巨贪”得到有效整治和严肃查处,反映了党中央惩腐治贪“零容忍”的态度。
第三个名词是“猎狐”。这是专门针对外逃腐败分子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叫“天网行动”。截至2017年8月底,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县追回外逃人员3300余人,追回赃款93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40余人。“天网猎狐”行动表明:境外不是“法外”之地,避罪没有“天堂”,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二是正风肃纪持续有力。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的出台,吹响了全党整风肃纪的号角,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百姓深恶痛绝的不良风气得到大力整治,截至2017年8月,各级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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