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成因
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一些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存在“重党组织建设、轻党员队伍管理”的倾向,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硬性考核指标工作上,出现了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个别农村基层党组织常年不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缺乏必要的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
二是现有规章制度和政策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例如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和政策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一是村务公开执行不力。有的公开内容表面的东西多,实质内容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和内容不详细、不具体。有的村连续几年都没有公开过相关的财务信息。有的村征地究竟征了多少亩,给了村民多少钱,村民都不清楚,村干部也不向大家讲。二是民主理财流于形式。虽然实行村账乡管,但有的村“两委”成员却可以将从乡财政所领出的补偿款不入村账而自由支配,甚至私开白条直接从乡管的村账中套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村官的权力制约不强。一方面,基层群众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较弱。村民因怕受到打击报复等因素,对村官不愿或不敢监督。并且,大多数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村官的监督和制约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对村官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存在“维持稳定、不出事就好”的想法,对村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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