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综治中心建设推进会议暨综治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培训会议开班议式上的讲话
2021-04-10 92

在全市综治中心建设推进会议暨综治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培训会议开班议式上的讲话

召开这次全市综治中心建设推进会议暨综治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XX重要指示和党的XX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加快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综治中心主任和乡镇政法委员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配备综治中心主任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更高起点上谋划推进平安建设

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条例》首次创设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明确“乡镇(街道)党组织要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为我们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和乡镇(街道)政法工作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快速精准推动党中央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将各级综治中心建设和综治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作为硬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各级综治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职能、机构人员配置及运行机制,并明确乡镇政法委员可兼任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可由同级党组织书记兼任。为加快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市委政法委建立包抓督战机制,将综治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责任书。各县区党委政法委把配备综治中心主任和政法委员作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切实行动,克服困难、主动而为,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支持,积极协调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落实综治中心机构、人员、场所。

各级综治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身处基层工作第一线,是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的主力军,也是基层政法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配备综治中心主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重大意义,在各级党委领导和党委政法委指导下,牢牢把握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整合优化资源力量,强化科技信息支撑,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实战化指挥、一体化运行、高效化服务。

加快提升各级综治中心主任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能力,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次新配备的县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和政法委员都是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县区或乡镇干部中择优选配,一些同志从事过政法综治工作,大多数同志没有政法综治工作经历。举办这次培训班,目的就是为了使大家更准确的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在政策水平、职责定位、业务能力等方面补缺补强,确保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履职尽责。

这次培训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既有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深入解读,也有对政治安全、维稳反邪教、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执法监督等政法业务的辅导,同时还安排了观摩学习和交流研讨。大家平时工作很忙、很辛苦,既然来到这儿,就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与使命,静下心、沉下身,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班级管理,挤时间、抓机会,主动学、自觉学,通过学习,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和履职尽责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分忧,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二、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综治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整体水平和实际成效

XX强调,要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我们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月*日,省委召开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在整体谋划、全面推进的同时,聚焦重点领域和短板弱项,集中攻坚、步步为营,不断积小胜为大胜。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平台,承载着统筹协调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特别是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地运行的重要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与第一批试点同步起跑,着力破解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中遇到的制约瓶颈和实际困难,紧扣时间节点,分层分步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速推进全市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努力把全市社会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严格标准规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功能定位科学化、运行机制高效化、基本设施标准化、组织机构实体化、网格管理精细化、工作手段信息化“六化”要求,统筹推进综治中心建设。要以现有设施为基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独建设,满足平安建设工作及派驻人员办公需求,并为开展群众接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形势监测研判、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等工作提供必要场所。要将综治中心打造为汇聚社会治理资源的重要平台,探索将综治中心与政务服务等工作融合,整合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单位力量,实现由过去的“单打独斗”向“合成作战”转变。县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要按照实战化的要求,设立必要的窗口和群众接待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监控研判室、关爱工作室等功能厅(室)。村(社区)综治中心可分设群众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室、视频监控室、心理咨询室等。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级综治中心的职能定位,健全综治中心各项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委协调、部门共治、社会协同的工作新体系。要建立“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协调制度,推行“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的运作模式,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议事协商机制、首问责任机制、矛盾风险研判预警报告和处理机制、督导检查和考核奖励机制,推动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高效运行。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问题”工作格局,实现矛盾纠纷联调联处,从源头上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健全多网融合运行机制,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隐患排查、公共服务代办、基层平安创建、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形成以综治中心为平台的网格化管理、信息化运用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着力解决好综治中心建设运行中存在的职能泛化、融合不够、形式主义、信息支撑不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方向不偏、工作不乱,更好地贴近实践、服务群众。

三是着眼实际效果。各级综治中心要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最大化发挥综治中心工作效能。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平安建设联创、法治建设联抓。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避免群众办事、上访找不到对应部门和动不动就要找领导的情况,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形成统一受理、分流办理、集中答复的规范信访工作格局。要加强重点人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各级综治中心可依托整合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实体运行,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联动互推、共创平安,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实现全市矛盾纠纷调成率、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上升,治安案件查处数、刑事an件发案数、现行命案发案数下降的“三上升三下降”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三、切实提升履职能力,为促进新时代政法工作作出新贡献

各级综治中心主任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是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在基层落地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工作成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履职尽责。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人民立场。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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