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XX在庆祝xx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xx省新型智库建设,实现新型智库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智库,是指围绕xx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重大战略需要,以服务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在专业领域搭建的具有重要话语权的应用研究平台。
第三条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新型智库建设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四条加强重点智库建设。以经验相对成熟、条件较为完备的现有智库为依托,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以下简称“重点智库”),从严掌握建设数量。重点智库按照单位申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核、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社科联评审、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批准的程序予以确定。
第五条明确智库研究领域。新型智库应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要求,根据研究专长和优势,制定中长期研究规划,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形成持续跟踪研究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提升决策研究水平。新型智库应重视学术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政策模拟仿真、政策背景分析研究,推进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工具、技术手段创新和跨学科平台建设。
第七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新型智库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和数据抽样调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充分获取第一手数据资料。
第八条及时完成交办任务。新型智库应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研究任务,集中优势力量攻关,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鼓励新型智库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研究,提高政策研究、评估、解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
第九条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新型智库应加强与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重大决策需求和信息,积极参加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活动,拓宽决策咨询服务的方式和范围,更好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决策。
第十条推进科研交流合作。新型智库应加强与国内外高端智库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国内外学术项目合作研究,推进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创新,提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增强国内外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外交流、涉外活动等应按规定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新型智库应建立体现运行规律和特点、符合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制度。专职研究人员可长期聘用,保持相对稳定。鼓励推行访问学者、客座教授、博士后工作站等流动科研岗位制度,培养青年人才,吸纳国内外知名智库、团队、学者、具有丰富决策咨询经验的在职或退休党政干部、企业高管等参与研究,提升团队研究水平和活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省委宣传部职责。
(一)牵头建设一批省级重点智库。
(二)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需要重点支持的新型智库研究制定“一库一策”。
(三)指导协调全省新型智库相关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会同省委宣传部对需要重点支持的新型智库研究制定“一库一策”,报请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指导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二)根据决策需要设立课题研究任务,优先选择省内新型智库作为受委托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
(三)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新型智库建设实际,支持新型智库扩大职称自主评审权,优化职称结构比例。
第十四条智库所在单位职责。
(一)承担新型智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职责,把握新型智库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组织领导新型智库开展各项工作和研究活动,鼓励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三)为新型智库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组织、人才、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确保智库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新型智库组织建设。
(一)根据自身学科和人才优势,整合研究力量和社会研究资源,成立若干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
(二)建立健全组织形式,一般应设总负责人、研究组织或研究团队负责人、首席专家、研究员、秘书,和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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