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X,X,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迎来了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胜利召开,这是我们深入贯彻XX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市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必将对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满足老年人最直接、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以筑牢底线补齐短板为突破口,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扩大服务供给,初步构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农村养老服务“四梁八柱”,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此次会议,X厅长、X市长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认识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养老是民生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寄予厚望。XX等中央领导多次对养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特别是XX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要求。X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建成X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所有权和管理权划归民政部门,实现了体制机制变革,较好解决了农村敬老院诸多历史问题、现实矛盾,为农村敬老院转型发展探索出成功模式和先进经验,受到省民政厅高度认可,被称为“X模式”。市政府决定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部署,既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又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养老这个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大事”抓好、“难事”办好,不断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我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截至2020年底,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X万人,占户籍人口的X%,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村老年人占比高达X%。随着老龄社会到来,未来五年,我市养老服务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X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X%左右,失能化、空巢化、未富先老等问题日益凸显。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又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老年人中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约占X%,空巢或独居老人家庭超过X%、还有X万名特困供养对象,他们的衣食住行更加需要得到关心和帮助。但农村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投入欠账多,加之农村受人口分布密度低、公共资源较少、普遍收入不高、消费能力较弱、消费意愿不强、专业力量引进难等方面影响,社会公共服务相对薄弱、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足、专业化养老水平滞后,难以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制约了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其意义已远不在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上,而是已经成为新时代各级党委、政府落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乡村振兴、构建市域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表现,更有利于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优越、更有尊严。
(三)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是破解当前农村养老改革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随着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高龄老人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多,老年群体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矛盾日益凸显,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养老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矛盾,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加剧。比如,全市多数农村敬老院沿用“镇建镇管”运营模式,敬老院成为镇(街)安排退休人员的“自留地”;一些敬老院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富余床位不愿向社会开放、负责人缺乏创新意识,导致敬老院出现诸多问题;甚至有的敬老院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成为基层“微腐败”的温床,有的成为腐败的典型案例。这些现象引发群众不满,也反映出农村养老发展不规范、服务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就是合力整治这些问题,改革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倒逼农村公共服务欠账的偿足,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这对于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至关重要。
二、紧盯满足农村养老需求,大力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农村养老服务是国家对民生的基本保障,要以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创新农村养老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养老功能、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养老服务基本覆盖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的集中照料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养老服务模式统筹推进、互相补充,农村老年人平时有地去、困难有人帮、生活有保障,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亲情、更有尊严,更加快乐、更加幸福。
(一)坚持以民为本,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农村地区老年人幸福、有尊严地养老,要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形成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政策。目前,我市已实现了养老布局、建设、服务、保障和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养老政策全覆盖,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但是,区域发展不平衡,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因此,作为基本保障主要内容的农村养老在扩面、增项、提质上有很大空间。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农村养老服务政策,健全完善养老基本保障制度。二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当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要围绕建设集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护理等功能于一体,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X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的基础上调节建设指标,合理配置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设施,补齐农村养老设施亏欠短板,加快建设与城市同步、服务同质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开办医疗机构或内设医务室、与邻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通过在机构内增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嵌入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居家社区机构一体化服务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配齐康复护理设施设备,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照护能力。三是明晰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在规模上,要覆盖所在镇(街)及周边2至3个镇(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在服务对象上,要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把富余床位主动向周边社会老年人开放,并鼓励把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纳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保障范围,采取政府补贴、长期照护保险等方式减轻支付压力;在功能设置上,要拓展延伸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合作设立服务站点,主动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实操培训等服务同时,鼓励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提升照护服务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为破除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障碍,适应现代养老服务业发展,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突出转型重点、精准施策,创新农村养老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今年始到2023年,全市全部完成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任务。一是明确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权属关系。凡由县(市)区统一投资或采取PPP模式新建的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建成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资产清算评估后,资产移交并登记在县级民政部门名下垂直管理;原镇(街)举办的农村敬老院,具备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条件的,在理顺产权关系后,资产移交并登记在县级民政部门名下垂直管理;具备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条件,暂时无法理顺产权关系的,可探索推进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所有权保持不变,运营管理权移交给县级民政部门垂直管理。二是完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资金拨付方式。维持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现有保障渠道不变,移交后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需五保供养经费、人员工资、运营经费等,由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拨付至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转变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公建民营或委托运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团队运营,也可通过培养或者引进专业人才组建管理团队运营,加快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努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近年来,我市加大农村敬老院发展力度,实施了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提升改造和运营机制、经费保障模式改革,有效增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在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中,各地要围绕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准把握各类老年群体的需求结构,在此基础之上,既提供适合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普惠性服务,也能为部分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让农村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发挥城市养老服务的资源优势与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城市养老机构对农村养老机构开展挂钩帮扶,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挖掘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拓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连锁化布点、家庭照护床位等业务。二是构筑农村为老服务网络。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美德,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提升农村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的守法意识,监督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对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子女、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把家庭子女亲属赡养义务发挥出来,支持家庭养老。鼓励发展“邻里互助中心”“村组睦邻点”等村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村民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日托、餐食供应等邻里互助,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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