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2021-07-30 8

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共筑免疫安全屏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1〕111号)、《X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X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X发〔2021〕XX号)和《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X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XX指〔2021〕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知情、同意、自愿,为居民免费接种,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

(二)坚持依法审慎有序,严格落实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各项规定、要求,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三)坚持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相结合,中央、省驻X单位及县直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数须达到全人口的X%,疫苗接种分三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21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二阶段,2021年X月至X月底,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第三阶段,接种人数约达到全人口的X%。

第一阶段:完成重点人群的补种及全县18岁以上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18岁以上目标人群中的重点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各类学校教职工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部分因特殊原因需接种且身体基础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确定的其他需优先接种人群作为目标人群。

第二阶段:继续做好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接种,同时开展第一阶段人群补种。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危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三阶段:在做好前两个阶段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继续安排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有接种意愿的人群接种,基本覆盖各领域人群。根据上级部署安排,完成18岁以下人群疫苗接种,实现疫苗接种覆盖全县各类人群。

三、供应保障

(一)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接种费用按10元/剂次(含注射器)由县医保部门及时向接种单位全额支付。县财政按照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明确2021年X月X日前的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原资金渠道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X月X日以后的疫苗和接种费用根据《X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X发〔2021〕X号)精神执行。

(二)疫苗供应。疫苗由县卫健局根据全县各乡镇(街道)疫苗接种情况统一调度分配。

(三)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县卫健局依法对疫苗接种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接种单位设置。全县共设置新冠疫苗接种门诊20个,具体为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建制乡镇(中心)卫生院。

(二)人员配备培训。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县疫苗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做好接种医师业务培训。各接种门诊按照接种任务足额配备接种医师和医疗救治人员,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规范有序接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部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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