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结
2021-08-14 49

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总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部署要求,提高站位、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有序。按照队伍教育整顿总体评估方案“六评”标准,现将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总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通过党组会、集中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XX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教育整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了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执行力。全面落实局党组教育整顿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承担分管领域教育整顿的直接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在真抓真管、敢抓敢管的同时,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参加,对照党章党规、“顽瘴痼疾”整治等相关要求,勇于刀刃向内,自我检视,率先查找自身突出问题,为全体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紧扣目标任务,完成规定动作

(一)学习教育环节工作情况

1、以政治教育为引领,进一步筑牢司法干警忠诚思想根基

一是上好党史教育“第一课”。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配备必读书籍和学习资料,详细制定学习计划,广泛开展交流研讨,撰写心得谈体会,做到日有安排、周有重点、月有总结。二是上好理论学习“必修课”。组织广大司法干警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收听收看XX法治思想、延安整风专题讲座XX次,组织政治轮训XX次;教育广大干警把握精神实质、核心要义,自觉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上好红色传承“初心课”。组织全体司法干警到革命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让干警在全景式、体验式教育中传承红色基因、延续精神血脉、牢记初心使命。

2、以警示教育为利器,进一步强化司法干警法纪意识

一是推动党纪国法入脑入心。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党规XX余次;组织全体司法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进一步强化了干警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法纪意识。二是运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集中观看了《蜕变的初心》、《覆辙》、《迷途知返》等警示教育片的同时,让曾经违法违纪的干警开展现身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召开廉政教育报告会。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为司法干警作廉政报告,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类案件庭审,教育广大干警以案为鉴,让司法行政干部职工身临其境受教育,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3、以英模教育为激励,进一步激发司法干警干事创业动力

一是积极选树英模典型。从学习教育环节开始,着手开展英模和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选出了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先进典型。二是认真讲好英模故事。

集中学习了XX、XX等先进英模事迹,观看政法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邀请系统内英模开展讲座学习,以最鲜活、接地气的方式感染人、激励人,让政法英模气概激荡警心。三是开展学习英模活动。印发《XX县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活动实施方案》,选出1名优秀干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刚入职的年轻干警“一对一”“面对面”跟班学习,以“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为落脚点,做到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用英模精神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情况

1、做到宽严相济,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深入开展思想发动。研究制定《XX县司法行政系统谈心谈话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按照“五必谈”原则,围绕“八个方面”内容,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对《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和《XX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宣讲XX次,覆盖率达XX%。

二是全面开展个人自查。组织全体在编在岗司法干警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撰写自查报告;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共征得意见XX条,建议XX条。对征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和完善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项分解、逐条落实、逐个整改,确保整改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是核查兑现从宽政策。在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组织全体人员观看《迷途知返》、《覆辙》、《蜕变的初心》等警示教育片,对自查申报问题人员进行约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的XX名干警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严格深挖细查,全面开展组织查处

一是认真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印发《XX县司法行政系统举报线索核查处置工作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线索受理台账。截止目前,未收到相关举报线索。

二是着力开展重点案件自查。印发《XX县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围绕社矫前调查评估是否存在超期评估、评估结论是否真实有效等方面问题,采取书面阅卷的方式,对XX年以来的社区矫正案件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全面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