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试论如何让网络监督从“喧嚣”回归理性
2021-10-10 19

调研报告:试论如何让网络监督从喧嚣回归理性

 

  网络监督,是指公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进行评价,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监督的过程。网络监督是传统五大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中群众监督的一中新形式,是“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产物。从当下网络监督成功案例的共性上看,网络监督反腐一般会历经以下环节:披露信息—网络热议—媒体追踪—事件放大—反腐机关介入—信息甄别—实施调查—腐败行为追究及惩处—信息反馈公示。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监督具有简易方便、安全隐蔽、快捷高效、民意浓厚、聚焦叠加等优势,成为社会公众参与反腐的首选渠道,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较,突破了传统监督的限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一、网络监督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提振民众的反腐败信心。20XX年,中国社科院研究所对覆盖全国X个省X人的调查表明,对未来反腐败具有信心的群众超过X% 。20X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后,日均接受群众举报超过X件。中国青年报通过搜狐新闻客户端,对X万多人进行的调查显示,X%的受访者高度关注整治“四风”问题行动,X%的受访者对此次行动表示出力挺的态度。民众参与的高度热情从侧面反映了广大群众对反腐败信心正在恢复和提振。

  2.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的大格局。公平和正义是人类两大基本价值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是人民对公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监督公权力运行是民众基本的政治渴求,网络为全民搭建了一个绝佳的监督平台。有学者形象的提出“每一个网民就像是一个个摄像头在紧盯着特殊利益群体,网络成为‘全天候的反腐利器’”。

  3.有利于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这几年,一些悬而未决的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后,处理速度之快、力度之大、态度之坚决,足见网络监督的威力不可低估,它可以形成倒逼机制,促使监督管理部门更高效的履行职责。同时,网络监督发挥的作用也对公职人员群体起到了较大的震慑。据人民网的调查资料显示,“担心工作疏漏等不良现象被曝光,影响前途”位居官员恐惧网络的原因之首,占问卷的60%。网络监督就像是“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每一个官员的头上,促使官员要加强廉洁自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二、网络监督的现状分析

  网络监督虽然是反腐的一把利器,但也有自身的缺陷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归结起来有四个方面。

  1.从制度支撑的层面上看,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目前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立法实践非常有限,在国家法律层面仅有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针对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多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性立法,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可见,网络监督并非无法可依,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零散不系统的,无法真正解决具体实践中的一些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使得监督者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被监督对象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民众的知情权与官员的隐私权该如何把握?合理监督与造谣诽谤,保护监督者的人身安全与被监督对象维护自身权益的界限在哪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的区别是什么?等等问题,直接导致了网络监督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从法的作用角度看,因网络监督立法的缺陷,导致在规制网民行为的教育和指引作用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无法发挥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效果。

  2.从监督内容的情况上看,信息的真伪难以核实。网络作为虚拟空间,具有安全隐蔽的属性,造成某些网民检举揭发随意性较大,为谣言的传播、虚假信息的泛滥提供了渠道,更有一些不理性的网民对突发事件中的人物进行“人肉搜索”,随意曝光个人隐私,甚至进行谩骂打击,网络监督无形中演变成一场网民集体泄愤的“盛宴”,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所说:“当前网络中存在一种眼球大于事实的坏风气,网络很有可能沦为攻击他人设置权力斗争的手段。”这些带有个人不良情绪和极端行为,影响了网络舆论平台的可信度,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

  3.从监督实效的角度上看,容易泄露反腐机密。网络监督真正发挥作用还需纪检监督部门介入,但是一些网络反腐案件是在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时监督部门才介入,导致错过了反腐的最有利时间。首先,对于办案人而言,腐败问题曝光后,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先入为主的观念,会造成办案人员压力增加,难免会造成急于求成的心理,直接影响法律的公正、公平和严谨。其次,在网民大张旗鼓的公开问题官员时,相关腐败分子会迅速采取措施消灭证据,或进行串供,给后期案件的查处增加了难度,容易浪费办案资源,造成查处工作被动。

  4.从监督结果的运用上看,已衍生出幕后交易行为。由于网络监督的威力越来越大,现实中有一些网民和网络媒体把追求盈利作为目的,置社会舆论于不顾,制造虚假民意。近几年,在网络上还出现了职业抹黑、职业删帖、职业漂白等幕后交易行为,一些打着网络监督旗号的民间网站,通过威胁报道负面新闻和制造谣言,向地方政府、企业或个人索要“封口费”,而被绑架的机构或个人往往采用“破财消灾”的办法满足这些违法网站。这种现象如不及时制止,网络监督就会走向反面。

  三、完善网络监督的对策

  基于前文的论述,可见,网络监督在激发公民监督意识和推进政府廉洁方面起到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自发性的特征,导致其自身出现了许多负面效应。因此,为了完善网络监督体系,提高网络监督效能,应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管力度,使网络监督规范化,真正意义上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

  1.完善网络监督的法律体系。要尽快构建我国的网络监督反腐败法律体系,减少网络监督对行政权力的依附性。在强化网络监督作用的同时,兼顾制度反腐的体系化建设;在保障监督者监督权的同时,兼顾被监督者的其他合法权益。要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形式与内容;要阐明监督者的主体权力和义务,健立网络监督举报人保护制度;明确界定与网络监督相关的知情权、隐私权,明确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党政机密之间的界限;严格政府受理、处理、回应网络曝光的法律程序,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和参与权;要明确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使网络监督的发布、传播、评价、讨论、处理、反馈都有法可依,让网络监督过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加大网络文明的教育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网络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众责任意识。首先,要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增强网络职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其次,要大力开展网络素养宣传,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正确对待网络信息,理性把握网络舆论;三是,加大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的管制,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运营资格准入、输入信息监管,及时对主体违法的服务商和输入禁止性信息的内容提供商进行查处。

  3.设置信息真伪甄别关口。要在信息发布前,对发布者的单位、个人信息进行多项绑定,设置关口限定,对事件对象、时间地点、证据的真伪进行把关;要建立网民信用监管平台,将恶意转发、扩散不实信息的网民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个人征信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追责,进行惩处。同时,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监督单位,要根据事件的影响,对具体事件的发布时长、范围进行控制,如发现失实,要及时进行阻击或删除,以此既可以制约幕后交易的操作空间,又控制了不良网络信息的扩散。

  4.创建制度监督与网络监督互动的载体。网络监督是在传统举报和监督基础上,利用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向官方提供腐败线索,揭露腐败行为,提供腐败证据,最终仍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性处理和回应,但二者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要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创建核实的载体尤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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