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县监委聚焦落实“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铁军的部署要求,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等要求,按照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的标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守正创新、塑形铸魂,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班子及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县纪委县监委共有编制*名(行政编*名含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机关*>、事业编制*名含事业周转编制*名>、工勤编制*名),截至目前实有人数*名,空编*名,空编率*%,其中行政编制*名,事业编制(含周转编)*名、机关工勤人员*名。在*名行政人员中,从人员结构上看,县纪委监委机关*人、派驻(出)机构*人、县委巡察机构*人;从性别上看,男性*人、女性*人;从民族结构上看,汉族*人,少数民族*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人,31至35岁*人、36-40岁*人、41-45岁*人、46-50岁*人、51-55岁*人、56-60岁*人,平均年龄*岁;从学历层次上看,在职研究生*人、大学*人,大专*人、高中、中专及以下*人;党员*人,非党*人。
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名,县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正科级)、常委5名(其中,专职2名)。县监委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5名(其中,县纪委常委兼任3名,专职3名)。从性别上看,男性*人、女性*人;从民族结构上看,汉族*人,少数民族*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6-45岁*人、46-55岁*人,平均年龄*岁;从学历层次上看,在职研究生*人、大学*人;党员*人。
*个乡镇(街道)共有纪检监察干部*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纪检专干,现空缺2人,从性别上看,男性*人、女性*人;从民族结构上看,汉族*人,少数民族*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人,31至35岁*人、36-40岁*人、41-45岁*人、46-50岁*人、51-55岁*人、56-60岁*人,平均年龄*岁;从学历层次上看,大学*人、大专*人;党员*人,非党*人。
二、干部队伍建设措施及成效
1.配齐配强队伍。县纪委县监委严把干部队伍“入口关”,选调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人员需由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职能部室推荐,县纪委组织部会同机关其它科室和领导联合审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方可调入,“三层把关”确保了选拔程序的规范性、科学性。按照政治立场坚定、敢于政治担当、工作实事求是、熟悉党纪法规、遵守保密纪律等选人标准,把熟悉案件审理、法律法规和财税审计等专业知识的选人用人标准,把原则性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公务人员配置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同时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办案科室倾斜,尽力优化依法办案队伍结构,专主责、凝主业。目前,县纪委监委设置*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名,纪检监察室核定编制*名,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实有人员*名,占机关实有人员的*%,人员配置上向一线办案科室倾斜;设置派驻(出)机构数*个,核定编制*名,实有人员*名,空编*名。
2.拓宽力量补充渠道。坚持纪检监察干部“来自五湖四海,走向四面八方”,采取“招录一批、遴选一批、调动一批”等方式,*年*月以来县管干部配备*人、新招录*人、选调*人充实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时注重持续加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力度。*年*月以来提拔使用*人,调出其他纪检系统*人,交流到系统外*人,全县40岁以下(含乡镇)年轻纪检监察干部有*人,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干部队伍逐渐呈现年轻化、专业化。深化内部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内部警示教育大会、接受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稳步推进建章立制,出台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请销假制度、政治业务学习等制度等*余项制度,固化经验成果,推动自身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3.突出能力建设“练功强身”。制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做到全面覆盖、不漏一人。坚持把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在审查调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已开展培训组织培训*期***人次。注重实战锻炼,从基层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跟案跟事调训,不断增强干部履职本领。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组织党员及时跟进学习最新出台的法规制度,持之以恒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党性教育,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班子成员带头参加“主题党日”、过“政治生日”,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并带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熔炉”中坚守初心使命。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县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干部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干部队伍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公检法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上述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安心工作。二是干部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2.干部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实际上都是挂名的,基本上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大多数时间不直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超编单位协调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因为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相当艰难,尤其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十分困难。
4.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处助讲,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四、制约人才建设的主要因素
1.政治和生活待遇不高。县级基层一线纪检监察人员级别大多是副科或科员,在开展工作时,经常要接触甚至调查比自身级别高的单位或个人,这种级别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许多纪检监察干部因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室主任、纪检组长很少有机会交流到外单位任职,一些老同志由于年龄和其他因素在离开纪检监察队伍时,找不到好的安置位置;纪律审查工作同公、检、法的工作性质相近,但生活待遇有较大差别,工资、津贴待遇也比较悬殊,导致公检法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不愿划转,同时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
2.客观体制编制影响。县纪委监委共有编制*名,实有人员*名,空编*名。由于全县公务员超编严重,县直单位一般不得招考公务员,且参公人员一般不得调入公务员单位,县直单位公务员中现有人员年龄偏大,符合条件的人员极少。乡镇公务员队伍受必须服务满5年的硬性条件约束,而且4年就可以提拔,很多年轻干部在乡镇就被提拔使用。人员选调还要受乡镇(街道)空编率不得超过10%的限制,*个乡镇目前符合空编率可以选调人员的只有*个乡镇,为县纪委监委的人事调动带来很大困难。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1.树立“大人才”理念,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引进人才方式,把目光从纪检监察系统延伸至全体公务员队伍,会同上级组织部对全体公务员进行摸排了解,建立优秀公务员人才库,探索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采取公开招考、基层遴选、竞争择优等办法,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端正、工作作风过硬、文化程度较高、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选拔到纪检监察队伍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禁止找人“打招呼”“说情”,坚持竞争选拔、择优录用的原则,力求把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能力强,立志于从事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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