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制度
2022-06-13 35

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科学、有序、规范地建设和管理宣传舆论阵地,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及《***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设立的公开发布信息的媒介平台和场地空间。

第三条 宣传舆论阵地由宣传舆论阵地管理小组归口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宣传舆论阵地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宣传舆论阵地安全、有序、有效。

第五条 ***支持宣传舆论阵地建设、鼓励积极利用各类宣传舆论阵地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提高美誉度。

第六条 宣传舆论阵地的内容审核按《***新闻宣传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内容未经审核同意的擅自发布行为。

第七条 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和使用人员应自觉维护形象和声誉。宣传阵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导向错误和格调低俗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损害形象和声誉或禁止公开的。

第八条 ***落实宣传舆论阵地建设运维工作经费,保障阵地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实行宣传舆论阵地年审制度,每年9月须填报《***宣传舆论阵地自查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存档。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影响严重程度对涉事宣传舆论阵地作出整改、停办等处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第二章 网站、新媒体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新媒体是指以、各内设机构或各类社团(包括学术团体)名义设立的网站、新媒体(新型或新兴的网络媒体和移动端媒体,包括微博、微信、QQ、移动客户端、网络视频、网络音频、数字报刊、电子杂志等)。

第十二条 开办网站、新媒体须填报《***网站、新媒体创办审批表》,经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第一个责任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后,依次提交网络信息中心、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批。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认证的,须再报党委办公室审批。任何个人不得以“***”的名义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也不得擅自以“***”的名义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需在的网站群平台上建设,应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和优化网站版面、栏目和服务方式,原则上每年需进行一次改版。

第十四条 网站论坛原则上不能开通,若要开通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经领导同意,并有人严格监管。

第十五条 ***涉及事务、用于工作交流的微信群、QQ群等,实行管理员(群主)负责制,纳入***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群主对本群负责,在加强技术防范措施的同时,对论坛、博客、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交互式内容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删除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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