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的思考
2022-10-11 36

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的思考

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如何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是我们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经过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和思考,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现提出解决办法或者是思路,与大家共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派驻监督的现状

县纪委派驻检法纪检监察组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派驻监督职能作用,按照县纪委的新要求,积极实践,主动作为,探索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法,强化监督措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探头”作用,有效开展了监督工作。但是,人员不足,是最迫切的问题。截至目前,编制3人,在编在岗2人,监督管理县法院和检察院两个单位约100人。而且,这两个人经常做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工作量大面广,时间和精力难以满足监督工作的客观需要。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一是制定监督办法,明确职责定位。我们必须弄清楚“我是谁?”、“我的职责是什么?即我要干什么?”、“我怎样干?”、“我干好的标准和要求是什么?”等问题。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不能搞成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两张皮,或者搞成敌对关系,而是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相互共赢的关系。二是建立纪检组与驻在部门党组之间的会商联系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三是靠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是,不是越俎代庖,而是有条件,有范围、有方式的协助。例如,“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五是强化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六是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干警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抵御司法腐败的防线。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不足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不少的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重视司法业务工作、轻视党建工作,对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上级派出机关把派驻纪检监察组看成“后备队”,监督、办案等业务工作缺人手,往往从派驻机构抽调人员,不少纪检监察组只剩一人留守,导致本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出现“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的现象。个别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麻烦、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

2、监督能力有待提高。不少派驻纪检监察组编制人员未到位,面对棘手的具体问题,现有监督力量很难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存在监督不平衡的问题。派驻干部大都是业务口转岗,知识结构单一,党建、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法方式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执纪执法和监督的能力有待提高。

3、派驻监督方式有待改进。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实践中监督程序没有具体标准,配套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实践中可用的监督手段较少,派驻监督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的法院监察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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