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整改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巡察成效的集中体现。强化巡察整改落实是全面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巡视工作方针的内在要求。只有在做细做深做实日常监督上下功夫,才能高质量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本次调研回顾总结我市近年来在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中的探索,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进一步深化的路径与举措。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市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坚持“三个导向”,压实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2021年在*市率先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办法(试行)》,被列为*市巡察整改绩效评估试点县(市)。
坚持“问题导向”,做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针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面上问题、重点问题及问题线索,建立四张“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登记、销号式管理,推动巡察监督、整改与治理有机贯通。一是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等,会同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共同把脉会诊,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解决。立行立改情况写入巡察报告,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届以来,已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105份,涉及国有房产资产管理、干部违章搭建等问题,均在巡察组撤点前得到高质量解决。二是面上问题——专项治理。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或倾向性问题,形成巡察工作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系统治理。如在市委第七轮巡察中发现,村级工程管理中存在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专报,由发改局和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全市村级工程管理。三是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创新实施重点问题提级监督、挂牌督办,在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期间,由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委巡察机构确定重点问题清单,梳理8个重点问题交办7个镇(街道)纪委办理,由联系纪检监察室立下“军令状”,点对点进行跟踪督办,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四是问题线索——快研快办。出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工作实施办法》,开通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处置“快车道”。如市委第九轮巡察,领导小组召开巡察中期情况汇报会,听取问题线索汇报,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提前介入,查处了*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商店负责人挪用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案件。本届以来,已移送问题线索*条,办结*件,立案查处*件,移送司法*人,办结率*%。
坚持“责任导向”,做深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监督责任“三个环节”,强化“四责协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担责任、日常监督责任),形成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闭环,持续释放巡察综合效应。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抓牢巡察整改“主心骨”。建立“三级反馈”机制,形成分管市领导督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巡察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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