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现“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主动防、超前治、科学救”,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件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坚决力减一般事故,确保事故总量和亡人数量有效下降,确保防灾减灾形势稳定向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打造中部地区最大石化产业基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一、强化思想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工)委(组)宣传工作重点、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或考核牵头对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查。〔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2次主持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战略、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党政办公会或安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各镇、街道)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2023〕*号)《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2023〕*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要求,及时明确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主责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消除盲区漏洞。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时按要求整改区安委办交办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责任,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大力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的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等制度规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强化落实安委会工作制度。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进行实体运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年度内至少要召开2次专委会全会,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各专业委员会要坚决执行落实区安委会工作指令、制度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区安委会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具体分工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月度会商机制,组织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议,集中通报月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商解决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对后段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
6.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报告区安委办,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区安委办牵头,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工负责〕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党(委)组责任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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