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谋划 严格程序 稳妥推进
深入扎实开展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XX县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典型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X〔2019〕12号)、《关于印发<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2019〕3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理顺乡镇站所管理关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XX县选取XX乡为首批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理顺机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XX乡共有XX个站所,XXXX人。其中,由上级行业部门条管的站所有XX个,XX人(派出所、司法所、供电所、信用社、电信所、邮政所);由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站所XX个,XX人(林业站、广播站、农技站、农机站、畜牧兽医站、水管所、农经站);由乡镇直接管理的站所有XX个,XX人(财政所、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文化站、劳动保障事务所)。此次乡镇站所机构改革涉及农机站、农技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XX个站所,整体划转XX名干部到XXX乡政府管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夯实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基础。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根据2019年印发的《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重点,按照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三农”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整合事业站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涉农站所原则上都要下放的总体要求,以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乡镇“七站八所”管理关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确定XX县XXX乡作为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试点,改革先从XXX乡农机站、农技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5个涉农站所开始,通过试点引路,形成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高质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引路带动全县深化改革有序开展并向纵深推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改革涉及站所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试点具体工作,及时分析查找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原因,拿出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成果。
三是研究制定方案。印发了《关于XX县乡(镇)机构改革人事调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XX县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自2019年8月起,分为调查摸底、组织实施和总结完善3个阶段。目前,改革试点各阶段工作已初步完成。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方法,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明确职责权限。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划分县直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人权、财权、物权、事权和管理权,明确了改革后5个站所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把站所的“工作管理权”、“人事调配权”、“考核评议权”下放到乡镇,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站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扩大乡镇对基层站所的理事权力,进一步调动站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便于让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好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是科学划转人员。改革涉及站所人员的划转由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坚持“大稳定、小调控”和确保编制机构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参照2018年各单位上报工作人员实名制录入情况进行。同时,也结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调整人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实施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并在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让涉及人员人人知晓,公示无异议,确保人心稳定。
三是严格资产移交。由涉及改革的站所上级主管部门对站所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进行清查、登记后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审计部门评估,然后由调拨单位向主管县领导和财政局申请批准后,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目前,5个乡镇站所价值XXX万元的车辆、土地、房屋、办公设备等已经全部移交乡镇。
(三)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改革后乡镇站所平稳运行。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改革后站所的管理,制定出台了《XX县乡镇站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XX县乡镇站所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对改革后站所干部的日常管理、人事调配、经费保障、考核评议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调动站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为了保证改革后乡镇站所职责、任务不变,人员力量不减,《乡镇站所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站所人员划转乡镇后,原则上不得混岗,仍从事原岗位工作,严禁县直机关从乡镇站所借调(抽调)人员。
二是保证人员经费。为明确站所人员待遇及工作经费,XX县印发了《关于将XXX乡农技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整体划转XXX乡政府管理的通知》,规定以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之前退休的乡镇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和教育管理工作由原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之后退休的乡镇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和教育管理工作由乡镇负责。乡镇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列入乡镇年度经费预算。同时,由县直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确需乡镇站所牵头或协助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利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为站所今后正常运转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三是强化资产监管。为了减少县直业务主管局担忧站所资产划归乡镇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乡镇政府担心县直业务主管局不把站所资产完全划转的顾虑,XX县专门制定了《XX县乡镇站所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细则》,明确遵循站所资产划转前后保持一致的原则,同时,加强划转后乡镇站所资产的监管。由涉及改革的站所上级主管部门对站所的国有资产(包括土地)先行自查、登记造册后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审计部门评估后,通过县财政、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三方共同清查、盘点站所资产,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捐赠审批表》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三、几点体会
XXX乡站所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总结了一些粗浅的经验和体会。
一是统筹兼顾是前提。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其中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为此,我们以XX省党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为总纲,在谋划推进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不仅仅局限于XXX一个乡镇的改革,而是立足全县,通盘考虑其他乡镇的站所机构改革;同时,也不仅仅局限于站所机构改革,而是以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全面谋划乡镇机构改革。
二是明确管理权限是基础。现行的乡镇站所管理体制分为上级部门垂管、由乡镇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和乡镇直接全权管理的三种类型,此次改革涉及的站所主要是5个由乡镇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的涉农站所。为了科学界定责权,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我们通过改革试点,明确了乡镇具有站所的“工作管理权”、“人事调配权”、“考核评议权”、“经费申请拨付权”,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站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管理体制,以便更好地解决“乡镇党委政府看得见管不了、上级主管部门管的了看不见”的问题,让乡镇站所充分发挥好服务“三农”的作用。
三是合理划转人员是关键。人员划转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也是最复杂、最难做的工作。XX县上个世纪90年代将乡镇站所人员、编制划归县直部门管理后,经过10多年的发展,站所人员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和工作岗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个别干部感觉划归乡镇管理后自己从“城里人”变成了“乡下人”。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切实摸清了改革试点乡镇站所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人员顺利划转,我们提出了乡镇站所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三项原则,即:一是坚持公开公正,保证干部队伍稳定性;二是坚持充实基层,重心下移,服务三农,保证乡镇站所正常运转;三是坚持集体研究,依规办理,保证不引发新的矛盾,平稳过渡。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基础,遵循个人意愿,综合考虑个人特长、家庭住址等因素,鼓励年轻干部下基层锻炼,由县直业务主管局牵头,制定人员划转方案,在既保证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力量不受影响,又基本保持乡镇站所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划转站所人员。为了确保每个人的知情权,我们将划转人员名单进行了7天的公示,并对公示期间个别上访干部做了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在确实无争议、无信访苗头的情况下,才为相关人员办理了人事、工资和党组织关系,避免出现人心不稳,干部不正常履行工作职能,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的现象。
四是保证正常运转是核心。站所划归乡镇管理前,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和办公经费由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和拨付。划归乡镇管理后,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和办公经费拨付由乡镇负责。但是,长期以来乡镇站所人员办公经费一直按照每人每年XXXX元的标准拨付,以此次划转人员最少的广播站为例,4个人每年只有XXXX元的办公经费,只能维持正常的办公开支,远远无法保证站所的日常运转和开展业务工作的费用。以往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从项目管理经费中解决,站所划转乡镇后,业务主管部门也就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将XXX乡农技推广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站整体划转XXX乡政府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乡镇站所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经费列入乡镇预算,由县直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乡镇,确需乡镇站所牵头或协助完成的工作,要赋予相应的办事权利并提供经费保障,从而基本保证了改革后乡镇站所正常有序的运转。
五是严格资产监管是重点。近年来,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为了改善乡镇站所干部的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先后为基层站所配备了车辆、建设了办公业务用房、更新了办公设备,积累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因此,站所资产划拨乡镇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较为担忧的事情,此次划转的5个站所固定资产就达XXXX万元。为此,我们专门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XX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XX县乡镇站所机构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乡镇站所资产属国有性质,乡镇只有使用和管理权,不得随意处置、转移、抵押、变卖、租赁,移交至乡镇的国有资产,乡镇不得转卖、抵押,如需租赁使用,租赁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租期不得超过三年。对国有资产管理不严,造成丢失、损坏或擅自出售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将纳入乡镇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范围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XX县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完成,经过近一个月的运转,成效已初步凸显:乡镇对站所的管理更加顺畅,统筹安排工作更加便利;站所干部不再存在“走读”思想、“作客”思想,为农服务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各涉农站所之间协作配合意识更强,形成了服务基层的强大合力。下一步我们在全面推进过程中,将遵循边改革、边运转、边纠正、边总结的原则,争取将“试验田”建成“示范田”,以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助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XX省党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建立符合实际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职能。乡(镇)党委要围绕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揽全局的核心领导作用,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从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履行职责,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做好“三农”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与农村社会管理相一致。不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本地特色。
2.进一步规范县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乡(镇)人民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责任,不得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能,要赋予相应的事权、财权和人权;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需要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的工作,应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要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清理规范面向乡(镇)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和“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的检查考核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综合进行,不得将乡(镇)职能以外的事项列入检查考核范围。
3.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机构和涉农站所,原则上都要下放,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以完善乡(镇)人民政府功能;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派驻(出)乡(镇)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任免需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
(二)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综合设置机构是中央和XX省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乡(镇)人民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有利于规范行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的特点,因地制宜,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
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设置3—5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另设立人民武装部。
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文秘、财务、保密、事业站所及派驻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乡(镇)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承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承担日常工作中有关重要信息的搜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党建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承担党委交办的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乡(镇)人武部的协调服务及群团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站):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服务、协调、统计和监督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乡(镇)村规划建设、交通、环境保护、电力、供水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统战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及群众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优扶、社会救助、劳动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
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组织训练、征兵、国防动员、预备役管理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人大、纪检委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章程设置。
(三)乡(镇)事业站所机构设置
按照完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三农”服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事业站所。通过整合优化结构,实现资源重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和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乡(镇)事业站所要根据管理体制调整情况进行整合,对下放乡(镇)管理的,整合有关涉农站所,设立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文化、广播等有关站所,设立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整合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设立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整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设立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整合后,乡(镇)可设立3-5个综合性事业机构,最多不超过5个。为便于工作衔接,原事业站所牌子可暂时保留。设立的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全部划归综合服务中心。
1.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归并,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2.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中心:将文化站、广播站归并,主要承担文化、宣传、科技、体育和广播影视管理服务等工作。
3.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将劳动保障、民政事务等有关站所归并,主要承担民政、残疾人保障、劳动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4.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乡(镇)城管监察分队划入,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主要承担乡村规划、城乡统筹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各乡(镇)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将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人员按每乡(镇)不少于2名配备。
6.有条件的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单设,对XXX镇、XXX乡等无条件设置的可与乡(镇)卫生院合并,挂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的牌子。
7.乡(镇)水管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县水利从水库、闸门、干渠到支流均归口XX流域、XX流域和XXX流域管理。
8.乡(镇)社区居委会、农经站和财政所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等机构,仍实行以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政府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上级派驻到乡(镇)的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机构,保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
(四)严格控制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中央和XX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总的要求是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保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限额内不突破。乡(镇)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05年XX省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不再增加编制。
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按照XX省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和整体功能。乡(镇)党委一般由7-11人组成,其中:乡(镇)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4人(其中1名由乡(镇)长兼任,1名兼纪委书记);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4人。乡(镇)人大主席团设主席1名,党委书记兼职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可配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武部设部长1名。
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可参照乡(镇)公务用车编制数核定,最高不超过5名,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予以保障。
对整合设置的乡(镇)事业机构,要在原有站所事业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编制,需要增加编制的,原则由现有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根据职责任务,动态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
对上级部门借调的乡(镇)人员及乡(镇)在事业站所、学校、卫生院等所属单位借调人员进行清理。今后各部门不得随意从乡(镇)长期借调人员,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稳定。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乡(镇)混编混岗问题进行清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相对应,人员编制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执行乡(镇)机构编制“总量不增”的要求,对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一次定编、定岗,扎紧进口,敞开出口,逐步实现富余人员分流。具体人员分流政策要在改革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分流办法。总的原则是不简单推向社会,不增加财政支出,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消化。
四、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要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抓紧做好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具体负责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工作。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职能调整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机构,还是保留的机构,均要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机构职责规定。机构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科级领导职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一经批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财经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乡(镇)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改革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XX县XXX乡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XX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结合XXX乡实际,制定以下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纽带,以巩固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业综合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责权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XXX乡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XXX乡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党委职责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任免和奖惩工作。
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
6.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
2.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负责乡村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
4.做好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及各项公益事业。
5.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教育,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
7.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政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
(一)设置综合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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