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2023-04-24 40

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报告

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党中央关于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xx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请审议。

一、开展专项工作的主要情况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惦念于心、反复强调做好的大事。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就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出专项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xx市监察委员会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监委成立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47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65人;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8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7人。

(一)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强化精准监督。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市县乡“三级联查”工作,深入村组一线,走进贫困户家中,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筹部署全市各级干部走访低收入农户10.9万人,实现入户核查“全覆盖”,对督查发现的1628个问题交办并督促整改,为全市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圆满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年总收入1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三个清零”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强化追责问责。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任务措施不精不准不细、工作未落到户、具体事项不落实等问题,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形成问责常态,倒逼责任落实。专项治理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31起,移送司法机关29件,涉及资金1488万元,通报典型案例119起,点名道姓曝光党员干部219人。比如,云和县紧水滩镇某村委会主任通过伪造低收入农户油茶改造名单,将扶贫资金占为己有,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强化以案促改。针对查处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挖扶贫领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制定出台廉政风险防控“三张清单”和典型样板工作机制,并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逐步把相应制度和规范立起来,如龙泉市出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庆元县出台《庆元县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庆元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景宁县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库移民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等。

(二)持续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聚力抓好“微腐败”专项治理。市监委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针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推动实施一领域一专项、一地域一方案,以专项整治深化基层治理,持续抓好“8+1”专项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统筹推进20余个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运用“巡回监督”手段,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检查社会福利机构58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件,收缴追回资金155万余元,建立健全制度32项。比如,景宁县沙湾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利用其担任敬老院副院长,负责出纳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票据等方式虚报套取民政救济资金,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聚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群众身边黑恶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重点打击“行霸”“街霸”“村霸”,深挖彻查“保护伞”,综合运用提级办理、重点督办、复查复核等方式,督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专项斗争以来,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共立案26件,政务处分25人,组织处理2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23个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均查实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实率达100%,监察机关立案查结率达100%。

聚力抓好惠民政策落实专项整治。针对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涉及面广、部门分散等问题,市监委督促职能部门建设阳光扶贫、养老社保、住房保障等十余个信息化监管平台,将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立项”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会同13个市直职能部门完成18项民生实事惠民政策专项治理,并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了3批专项治理成果,提升群众获得感。如跟进“清廉医院”建设,推动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全市贫困人口大病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惠及人员达13.8万人。

(三)持续完善村级监督机制,切实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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