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的时代要求。劳动精神是根植于劳动人民内心深处的劳动思想观念、劳动价值理念和劳动行为原则在精神上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劳动精神及其弘扬问题进行深刻阐释,形成了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弘扬劳动精神的重要论述。从习近平总书记阐述的“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重要论断中,鲜明地体现出新时代弘扬劳动精神有其内在的逻辑理路,是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在理论上厘清这三重逻辑及其内在关系,有助于科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上提出的“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的价值内涵。
一、新时代弘扬劳动精神的历史逻辑
新时代弘扬劳动精神体现了对历史智慧和历史经验的继承和发扬。“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历史、现实、未来三者相连相通,历史影响现实,并通过现实作用于未来。基于对历史的学习和研究,劳动精神的嬗变和发展有着来自中华文明史包括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文化资源、思想理论、历史经验的撑持。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创新运用,新时代劳动精神才体现出了鲜明的逻辑连续性和历史必然性。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劳动精神的继承和转化
五千多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国劳动人民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是中国精神之根。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勤俭朴素、善于创造的民族,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传统文化“不仅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且一以贯之、不坠于地”,蕴含着丰富的劳动精神生成资源。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劳动作为谋生的手段,始终为中华民族所尊崇。盘古开天、女娲补天、神农尝百草、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世代相传的神话故事,无不展现了中华民族以劳动精神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弘扬劳动精神,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勤劳美德、自强不息精神和信义一致的思想。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勤劳美德内蕴劳动精神。勤劳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尚书·周书·周官》中写道:“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认为取得伟大的功业是由于有伟大的志向,而完成伟大的功业在于辛勤不懈地工作。墨子在《墨子·非乐上》中提出“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的观点,充分说明了人只有通过自己的力量,也就是通过自己的勤劳努力才能生存下去,反之亦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的不懈工作、勤劳努力之理,正是劳动精神倡导的热爱劳动、辛勤劳动的鲜明体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自强不息精神内蕴劳动精神。《周易·象传》提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指出天体强健运行,永不衰竭,人们应该仿效天体运行规律一样,要努力自求上进,绝不停息。不仅如此,自强不息精神在强调坚持不懈的同时,还蕴含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精神。刘禹锡提出“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强调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以持之以恒、永远向前为禀性,以日日创新为宗旨。这种日新精神与劳动精神倡导的崇尚劳动、创造性劳动内涵相契合。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信义一致思想内蕴劳动精神。《孟子》提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强调人应该追求天道真实的品德,要求人们诚实无欺、言行一致、重诺守信。古代先贤们提倡的诚信品德建立在讲仁义的基础上,他们认为讲信用必须合乎道义的原则,不能违背国家、人民和民族的利益,要做到信义一致。这一思想恰好与劳动精神提倡的诚实劳动的精神实质相一致。
由此可见,新时代劳动精神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与传统劳动美德紧密相连,成为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重要因子,共同发挥着以劳养德、以劳立身、以劳树人的价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劳动精神的重要论述中,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名言警句的旁征博引,体现了新时代劳动精神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转化。
(二)中国共产党弘扬劳动精神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发展
劳动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在百余年劳动奋斗中淬炼升华的宝贵精神品质,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的伟大精神动力。一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的指导下,充分肯定劳动的创造价值和引领价值,以多种方式和路径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累了丰富的弘扬劳动精神的宝贵经验。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革命战争的特殊需要,通过唤起劳动者觉悟、保障劳动者权利、开展革命劳动教育和大生产运动等方式,弘扬和培育了广大劳动群众的革命精神。在烽火连天的岁月里,中国共产党意识到要夺取革命的胜利,就必须获取最广大劳动群体的支持和拥护,而唤起劳动者的思想觉悟就成为早期共产党人弘扬劳动精神的逻辑起点。李大钊民权宣言的发布,陈独秀撰写的《劳动者底觉悟》《中国劳动者可怜的要求》等著作,无不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党对劳动精神唤起的初步尝试。劳动在革命时期的特殊意义,意味着斗争,意味着解放,意味着建立和发展“劳动群众自己的政权”。为维护和保障劳动者权益,中国共产党在中华苏维埃一大通过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等重要文件,在法律上对革命的目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文规定,从而促使劳动成为革命的手段,成为增强工农群众劳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途径。精神的锻造离不开实践活动的涵养,劳动精神的弘扬和培育需要劳动实践提供场域。在延安时期,为了解决经济困难问题,边区政府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从“自己动手”解决衣食住口号的提出,到“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目标的实现;从部队的生产,到机关学校的投入,再到党政军民学大家一齐干。这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大生产运动不仅保障了边区党和人民的物质生活,而且极大地增强了革命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劳动观念。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带领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征程中,高度重视劳动精神的弘扬和培育。承继革命时期的历史经验,弘扬劳动精神首先要解放劳动主体,确立劳动者主人翁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解放了被“三座大山”剥削、压迫、奴役的劳苦大众,使他们获得了真正的政治民主和劳动自由,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一次成为社会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的拥有者和享用者。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国家主人翁的地位被中国共产党以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并规定下来。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而理想境界的实现还要靠我们的辛勤劳动。”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强调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并依靠文化教育和政治教育来提升劳动者的思想文化素质。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也“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这是一种“高尚的共产主义精神”。可见,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普通劳动者的姿态,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新中国,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劳动者,人人都是平等的、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