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在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会议上的讲话
2024-10-30 2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市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推进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它不仅是对我们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规划和动员。在此,我想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市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清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必要性

(一)二者贯通协同是建立完善“大监督”格局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完善“大监督”格局指示的重要举措,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主体和监督条线需要打破条块分割,加强沟通协作,同向和同时发力,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党内监督与包括财会监督在内的九类监督需要贯通融合、协同协调。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财会监督的重要性,指出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加快形成“大监督”格局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要求完善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运行机制,促进各类监督高效协作,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行政单位设置纪检监察部门和财会部门,加强二者的贯通协同,是引领和推动单位内部健全完善“大监督”格局建设的有力抓手。

(二)二者贯通协同具备政治基础

二者都是党的领导下的监督。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接受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其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等职责。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构,《监察法》明确要求,国家监察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监督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工作。《意见》中旗帜鲜明地强调了财会监督工作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立了党全面领导下的对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开展全覆盖的内在统一监督模式。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都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者在贯通协同上具备天然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二者监督的目标趋同。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实现的政治目标是一致的,纪检监察监督要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其目标就是要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得到高效及时落实、党中央政令得以畅通和令行禁止。《意见》要求,立足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针对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坚强保障。二者监督的重点相近。财会监督的重点内容与纪检监察监督中有关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要求相契合,《意见》强调,新时期财会监督的重点任务有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整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强化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使用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二者的监督方式具有互补性

财会监督的最大特点是在监督过程中会查阅、分析、整理大量记录各类经济活动事项的会计财务档案资料,纪检监察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监督对象的经济活动和财会活动,进而关注监督对象的财会资料和其他证据资料,因而可以借鉴财会监督的有效做法和分析利用财会监督的有效成果。抓好财会监督,可以最大程度上提高整体监督的效率,节约监督资源,减少重复监督、多头监督、错位监督和无效监督,财会监督能够及时挖出深层次、隐形变异问题,不仅是发现“四风”及腐败问题的一把“利剑”,也是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的重要一环。但财会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缺乏严肃追责问责的有力手段和措施,而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追责问责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将二者有效融合贯通,财会监督可以为纪检监察监督查处重大要案提供更加科学可靠的依据,而纪检监察监督可以为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追究、警示教育提供强大震慑力。

(四)二者贯通协同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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