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大系统选任人员任后评议监督工作座谈交流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国家机关都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监督的机制和方式。”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六个三”工作机制,运用“调研+询问+审议+测评+督办”方式,加强对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评议,探索任后履职监督有效路径。本届以来,累计评议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41名,有效提升了人大依法任免和监督质效。
健全三项制度,增强任后评议监督工作系统性。县人大常委会以健全完善的机制和标准化的考评体系,保障任后评议监督工作系统性推进。一是健全履职监督制度。先后制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县人大代表约见国家工作人员负责人办法》等任后监督制度和履职监督清单,确保任后评议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健全评议报告制度。采取县委点题、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报题、县人大常委会统筹定题的方式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统筹结合起来,每年安排15名县“一府两院”选举和任命人员开展任后评议,实现任期内评议对象全覆盖、评议方式全链条。将党管干部贯穿于任后评议全过程,评议前将评议对象名单向县委汇报,主动征求县委意见;评议中将收集的重大问题线索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支持;评议后将结果和成效报告县委,为党管干部提供依据。三是健全公开公示制度。评议前一个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任职时间长短、监督工作重点及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评议对象。评议对象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让民众知晓;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评议意见、测评结果等情况,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