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个人极端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快速妥善处置某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个人极端案事件(以下简称“案事件”),维护社会(名称替换)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个人基于各种原因引发的,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恐慌等严重后果的极端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持械伤人、砍人、爆炸、纵火等暴力袭击事件。
2.自杀、自残等危害自身安全的极端行为。
3.扬言实施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极端言行。
4.其他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个人极端行为。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案事件的发生。
2.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一旦发生案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镇(单字替换)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4.依法处置,维护(名称替换):坚持依法处置,维护社会(名称替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