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书
一、前言
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旨在强化责任担当,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责任主体与职责范围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监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即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职责范围
党委(党组)职责
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具体措施。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和规矩,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纪委(监委)职责
纪委(监委)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得到严格执行。
深入开展执纪审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公正廉洁。
领导班子成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