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系统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大系统部门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人大信息系统安全(名称替换)运行,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对人大工作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大系统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大系统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部。
成立人大系统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由人大系统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人大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应急办公室。
设立人大系统部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人大系统部门的信息技术部门,主任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
3.相关部门职责。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持。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物资保障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网络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
1.预警等级。
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2.预警监测实时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评估风险等级。
根据预警监测情况,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