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汇编
1.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1
2.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2
3.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3
4.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4
5.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5
6.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6
7.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7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1
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典型案例。从这些案例看,不少党员干部因为心存侥幸,在“八小时外”管不住自己,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八小时外”是作风问题易发高发时段,加强“八小时外”监督、让铁的纪律严起来,是促进作风改善的重要措施、防范由风及腐的重要环节。
现实中,一些数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由于受到组织和同事的监督,往往能严格要求自己。而在“八小时外”,认为是下班时间、私人时间,可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喝点小酒、打点小牌、搞点小聚会,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殊不知,小节不守、大节失守。党员干部如果把“八小时外”当作“自留地”,极易精神懈怠、放松底线,稍有不慎,腐败的缺口就会从小事小节上打开,日积月累,从量变到质变,最终破纪破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让纪律规矩不留空白、永不“下班”,切实管好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管好“八小时外”,首先是党员干部要管好自己,增强定力,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要端正思想认识,牢记自己是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必须时时刻刻慎独慎微、慎言慎行,绝不能因“八小时外”就产生“时间是自己的,组织管不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错误想法,做到无论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是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要严守纪律规矩,加强自我约束,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都时刻检视自己的一言一行,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心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初心在约束中坚守,以过硬作风筑牢“八小时外”拒腐防变的防线。要严以修身律己,牢记人无德不立,努力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养成积极的工作方式,杜绝不良嗜好、远离低级趣味,不为欲望所困、所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管好“八小时外”,还需加强监督管理,以他律倒逼自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作风要求、言行准则以及违纪情形作出了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八小时内外”,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自觉规范“八小时外”的言行;深化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清楚知道“八小时外”能够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警惕哪一些,更好地遵规守纪、规范言行,自觉抵制违规吃喝等不良风气;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发现、介入、处理,有效遏制不良态势发展,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间节点,创新监督手段,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及时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警钟长鸣,让党纪国法在“八小时内外”都立起来、严起来。
对党员干部而言,“八小时外”不是例外,而是对品质和修养的考验。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在“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中谦虚谨慎、严格自律,始终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努力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更大贡献。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2
近日,黑龙江伊春市出台市管领导干部社会交往和网络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聚焦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通过明确监督内容、拓展监督手段、规范处置流程等方式,将干部监督触角延伸至“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网络圈。
明确领导干部社会交往“八个不准”和网络行为“八个不得”,对领导干部行为提出更加具体、细化的规范性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咬耳扯袖”。将该办法纳入各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内容实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明确列出不能交往的对象范围,能让干部在社会交往对象的选择上更加审慎。”“该办法对于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社交活动,起到了警醒作用,不能什么场合都随便参加。”……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谈及学习体会时表示。
组织部门通过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网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收集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和网络行为中涉及违法违纪、信访举报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实施干部考察“六必谈”工作法,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中,注重听取社区工作者、干部配偶等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家庭生活、社交圈子和网络使用习惯等情况。
为确保“八小时外”监督取得实效,设置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反馈结果、教育回访等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对违反“八个不准”“八个不得”的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或函询;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将监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评优评先等紧密挂钩,推动形成监督、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3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积极培育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监督对象
全校中层副职(含)以上领导干部。
三、监督范围
领导干部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即“八小时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行为活动。
四、监督内容
(一)“社交圈”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二)“生活圈”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隅、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休闲圈”监督。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违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社团组织职务;有无违规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各类休闲活动;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五、监管责任
(一)强化自我约束。领导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公众形象行为的发生。在职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所在部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活动,以良好的个人作风带民风促社风转校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
(二)强化党委监管。学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承担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主体责任。学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主动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和学院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措施,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巡视整改内容,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意见的制度。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专门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学校直属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和直属党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对下级党委组织履行“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到位,要强化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交流、总结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情况。
六、监督方式
(一)突出内部监督。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得漏报或瞒报,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二是严格落实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加强干部外出管理。三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学校党委和直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及联系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情况。四是完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五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组织干部考察工作时,考察组应当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反馈意见,并征求干部家属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注重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入到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学院教职工当中,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隋况。要积极探索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有效参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三)注重家庭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特别是与其配偶的联系沟通,教育引导和鼓励家属多关心、多过问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员、监督员员和“廉内助”,并通过约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及时向家属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表现情况。
(四)注重舆论监督。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信箱等形式,积极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监督优势,及时掌握媒体关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发现和曝光典型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监督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学校党委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支持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和查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的刚性。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4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新发展阶段,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已打破传统时空局限,构建起“工作圈”与“生活圈”全方位覆盖的立体监督体系。这一转变,既是对党员干部政治忠诚度的深度考验,也是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之举。
党员干部在社交场合的言谈举止、家庭生活的作风养成、消费习惯的价值取向、朋友圈的道德选择,无一不折射着自身的政治立场与党性修养。个别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下班后便可摆脱纪律规矩的约束,肆意妄为,将党员干部身份仅仅局限于工作时间,这种“双重人格”现象,本质上反映出其政治觉悟的严重缺失。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休止符”。党员干部唯有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常行为准则,才能真正做到“八小时外”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思想防线是廉政建设的基石。筑牢“八小时外”防线,必须将思想教育摆在首位。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纳入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算清“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破除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注重以文化人、以德润心,积极开展红色家书诵读、廉洁家风故事分享会等活动,用红色文化滋养心灵,让“不想腐”的理念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唯有将廉洁意识深深融入血脉,党员干部才能在“八小时外”面对各种诱惑时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底线。
监督体系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权力监督必须做到全天候、无死角。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业监督职能,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时间节点,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进行全面“政治体检”,对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重要事项严格执行“双报告双核查”制度;又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渠道、开发便捷的监督平台,让群众成为“八小时外”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将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共同筑牢廉洁防线。
制度执行是检验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要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表现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道德考核标准,将家教家风、邻里评价、社区表现等纳入考核指标,对“八小时外”出现道德失范行为的党员干部实行“一票否优”。另一方面,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对监督中发现的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等问题,实行挂号督办、对账销号,并将整改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形成“监督—整改—提升”的良性治理闭环。唯有让制度真正发挥威力、纪律真正带电,才能倒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廉洁自律。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没有终点。当“八小时外”的廉洁防线与“工作圈”的纪律规矩相互呼应、同频共振,当政治监督的“显微镜”与群众期盼的“聚光灯”深度融合,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必将更加稳固。这既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员干部唯有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持之以恒地守好“八小时外”防线,才能永葆政治本色,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监督。近几年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显示,“八小时之外”已逐渐成为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时段,“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成为了党员干部防范作风蜕变、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既是促进干部改作风的有效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正面清单
1.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自觉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作斗争;
3.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4.带头推进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八小时外”行为规范负面清单
1.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2.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
3.以公务接待名义吃喝,套取公款、转嫁费用;
4.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5.以私人聚餐名义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7.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
8.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消费卡(券);
9.违规公款旅游,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招商参展、红色教育、工会活动、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10.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1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12.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13.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14.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变相配备公车,或者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15.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16.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17.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18.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19.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
20.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21.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22.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23.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24.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25.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2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获取不合规、不正当的特殊待遇、地位或资源、利益。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6
近日,中国方正出版社策划出版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纪律红线》正式发布。这份由纪检系统力推的“党员干部私生活行为负面清单”,全面梳理了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也就是下班时间、节假日、私人空间里,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场合要规避、哪些细节最容易失守。
这是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是筑牢全天候廉洁防线的制度创新。
划时代禁令背后的治党深意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出台的党员干部"八小时外"100条禁令,以制度创新构建起全天候、立体化的监督体系。这项涵盖社交应酬、网络行为、亲属关系等十大领域的禁令体系,通过"十自觉"正向引导与"十严禁"刚性约束相结合,标志着党内监督从工作场景向生活领域延伸,从制度层面破解了"八小时外"监管难题。
二、禁令体系的四维制度架构
生活作风警戒线
明确禁止参与"一桌餐"、出入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对收受电子红包、直播打赏等新型"微腐败"作出清晰界定。将党员干部的消费水平与收入公开比对,建立异常消费预警机制,杜绝奢靡享乐主义滋生土壤。
社交活动防火墙
划定"圈子文化"禁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社团组织,建立社交关系报备制度。针对特定群体制定差异化禁令,如司法系统干部不得与案件相关人员非公务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人员禁止参与投资沙龙等。
网络行为导航仪
建立网络言论"双审核"机制,党员干部社交账号实行组织备案制。明确禁止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当言论、传播小道消息、参与网络集资等行为,将虚拟空间言行纳入纪律审查范畴。
家风建设标准尺
创新推行"家庭廉洁承诺书",要求干部家属共同签署行为规范。建立节假日廉政家访制度,将党员干部子女升学宴、婚丧嫁娶等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过程留痕管理。
三、制度创新的三重治理价值
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升级
禁令体系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传统监管盲区,有效破解"社交式腐败""雅贿"等新型腐败难题。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数据显示,新规实施后"八小时外"违纪举报下降43%,表明制度震慑效应显著。
政治生态的深层净化
通过建立干部社交圈大数据分析平台,运用人工智能识别异常交往模式。某省巡视组依托该平台,三年内发现17起"影子股东""期权腐败"案件,制度过滤器作用充分显现。
干部成长的全程护航
创新设立"廉洁积分银行",将八小时外表现量化计入干部档案。江苏省试点显示,积分排名前30%的干部提拔使用率提升26%,树立了"全天候好干部"的鲜明用人导向。
四、制度落地实施的创新路径
配套建立的"三维监督网络"实现机制突破:内部监督实行"廉政日志"手机APP打卡,外部引入特约监察员暗访机制,技术监督运用卫星定位分析干部轨迹异常。浙江省纪委监委通过该体系,2023年查处8起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案件,监督效能提升60%。
这项制度创新不仅构建了"工作生活全周期"监管闭环,更重塑了党员干部的价值坐标系。随着禁令体系的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实践正在书写"永远在路上"的新篇章,为全球政党治理贡献独具东方智慧的解决方案。
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素材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有的干部工作上拈轻怕重、不愿到艰苦地方和岗位工作,能说对党忠诚吗?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这样的干部,真到了关键时刻能靠得住吗?有调查显示,不少领导干部权力出轨、行为出格、道德失范,多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成为党员干部防范作风蜕变、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铁的纪律在“八小时以外”严起来,既是促进干部改作风的有效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环节。
“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腐败手段形式多样,有的党员干部热衷搞小圈子,钻营关系;有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为亲友“办事”,谋取不法利益;有的与管理、服务对象勾肩搭背,违规接受宴请、收受财物;还有的通过电子红包、网购“帮我付”等形式收受礼品。这些腐败活动看似是工作之外的正常交往、小事小节,但实则会影响公共权力的正确运用,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八小时以外”腐败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而且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八小时以外”,党员干部身份不会变,纪法要求不会变。无论是“八小时以内”的工作,还是“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原则不能破、界限不能越、规矩不能坏。防范“八小时以外”违纪腐败,对“八小时以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诫勉,织密行为底线与纪律红线,增强“八小时以外”的纪律刚性与规制效用,为党员干部划出“八小时以外”的警戒线。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章强调,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日益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规定更加全面。2016年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将“八小时以外”纳入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机部分予以管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搞团团伙伙、迷信活动,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收、送财物或服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执纪执法活动,生活奢靡等关涉“八小时以外”的六大违纪情形予以列举,并作出相应处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等。这些规定既有聚焦“八小时以内”的履职尽责规定,也有指向“八小时以外”的作风道德要求,还有贯通于“八小时内外”的言行准则,为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法条依据、法规保障和法理基础。
加强纪律教育,将“八小时以外”的纪律规矩转化为党员干部的纪律自觉。提升纪律宣教质效,因时因地因人开展警示教育,以现实案例鞭策、警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警惕哪一些,让其在知纪、明纪的同时,树立和保持纪律敬畏。加强个人纪律修养,不断提升纪律认知、纪律意识和纪律定力。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必须以自律为前提。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要严格修身自律,慎独慎微慎初,把握社交分寸,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以系统思维破解“八小时以外”的监管之困,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以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贯通起来。统筹党内外监督,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市场监管、治安、网安、信访及属地街区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行为共甄及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加强属地党组织对所在属地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登记、报告属地发现的党员违纪违法情形;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借助网络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治理方式,对潜在违纪风险大的重点对象、重点时期、重点空间,加强“交互式”“抽查式”明察暗访,予以重点监管、立体防范。
狠抓责任落实。对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走访了解,并及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发生轻微违纪行为者,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诫勉,有效遏制其不良势态发展;对于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相应处分和组织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道德方面的监督,深入核查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属地党组织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机制,对于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登记而未登记、该上报而未上报、该移送而未移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及由此被追责的典型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增强警示效果和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