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安分管治安副处长违规饮酒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2025-10-15 0

 

铁路公安分管治安副处长违规饮酒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一、存在问题查摆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政治站位存在偏差,对纪律建设核心要义领会不深。对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理解不够透彻,有时未能将其完全融入治安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对当前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及上级党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学习领会存在“上热下冷”现象,未能深刻认识违规饮酒问题不仅是个人作风小节,更是关乎公安队伍政治本色、执法公信力的重大原则问题,对其危害性、顽固性认识不足。二是纪律规矩学习浅尝辄止,理解执行存在“弹性空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部各项铁禁令以及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具体规定,满足于“知道大概”,缺乏系统深入、逐条逐款的学习钻研,导致对其精神实质和刚性要求把握不准。在理解上存在实用主义倾向,有时认为“只要工作干好了,喝点酒是人之常情”、“内部小范围饮酒无伤大雅”,未能真正将纪律要求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标尺。三是大局意识树得不牢,个人思想与队伍整体要求脱节。未能时刻将个人言行置于维护铁路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战斗力的高度来考量。对上级三令五申的禁酒令,有时存在“与己无关”或“法不责众”的旁观心态,未能深刻认识到分管领导的违规行为对队伍风气具有极坏的示范效应和破坏作用,个人思想未能完全跟上新时代全面从严治警的严要求、高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麻痹思想和惯性思维。

(二)从严治警方面。一是履行“一岗双责”存在虚化弱化现象。对分管领域治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未能完全扛起主体责任。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上,存在重业务部署、轻队伍管理的倾向。对“队伍八小时以外管控”这一关键环节,抓得不够紧实,措施不够具体有效,往往停留在口头提醒、会议传达层面,缺乏常态化、精细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抓手。二是执行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彻底,存在打折扣现象。对上级关于严禁违规饮酒的刚性规定和具体部署,有时未能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行”或“变通执行”的苗头,例如,对非工作时间、非公务场合的饮酒行为警惕性不高、约束力不强,未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刹住违规饮酒歪风。三是廉洁自律防线筑得不牢,存在潜在风险隐患。对自身要求有所放松,未能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在廉洁纪律方面,有时存在“偶尔为之、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未能深刻认识到“破法”始于“破纪”、违规饮酒往往是滑向更严重违纪违法的“温床”。对分管领域民警中可能存在的类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敏感性不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意识和措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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