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巡视制度“利剑”作用
——在区委党校的专题党课
同志们:
受XX区党委所托,我接下来为大家上一节关于巡视制度的专题党课。希望各位同志学有所获,在XX区下半年巡视工作当中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
下面,我主要讲一下巡视制度的形成过程、具体内容、基本作用、施行做法四个方面。
一、巡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我们党的巡视制度依据不同历史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经过不断的演变,才达到了今天的成熟高度,构建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在初建和曲折阶段进行制度探索
我们党自建立后,就开始探索巡视制度基层化与常态化运作模式。1922年,中共二大明确指出,中央执行委员会需要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而且,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对地方党组织进行巡察指导。1928年制定《巡视条例》、1931年颁布《中央巡视条例》,这即是明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作为革命党,在组织队伍建设上还不够完备,因而巡视制度上下级党组织之间面临工作联络不畅通的难题,进而影响了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了国家的执政党,上下级党组织建设逐步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建立起来,巡视制度的运行机制与结构功能进一步完善,应有的监督作用得到极大到彰显。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由于遇到曲折发展的国情,巡视制度相应地显现出波动。
(二)在重建和恢复阶段进行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后,我们国家的发展迎来新的春天。面对党员干部经济犯罪、腐败问题以及国家监督体系的不足,我们党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重建,致力于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983年,中央下令县级及以上各级党委从本党组织挑选一批各方面能力都比较优秀的同志,作为巡视员,秉承“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整党工作。三年半的时间过后,这一批巡视员对所属党组织所发挥出来的督促、指导、联络作用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上,中央指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腐败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贪污腐败、违规违纪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并可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报告情况。在这次大会上,我们党首次将巡视制度提高到了党内监督方式之一的高度。
1996年,中央纪委制定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以便巡视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加具有操作性。在详细制定巡视制度的过程中,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那就是要着重考察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治纪律和廉政情况,深度聚焦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到了1997年,中央纪委将新巡视制度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纪委推广实行。2000年,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巡视,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着力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以及巡察。2002年,党的十六大要求,继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深化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更加成熟的巡视制度体系。基于此,到了2003年,初步构建起巡视工作办公室、巡视组等巡视工作组织架构,并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制度在党内法规层面的地位奠定下来。
2007年,我们党将巡视制度写入十七大党章,并提出要高度重视、继续完善巡视制度。到了2009年,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对巡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对巡视工作加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化、授权与限权化、环节时限具体化,让巡视制度和实际工作搭配得更加科学合理。同年,我们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国巡视工作的统一领导。原来设立的巡视组及巡视工作办公室,相应地改设为中央巡视组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三十年的努力,巡视制度得到了重建和恢复。
(三)在发展与完善阶段进行制度提升
2012年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国上下要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2013年,十八届党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展开。同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表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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