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 初心不忘
努力推动我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在全党上下共同欢庆党的99岁生日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7月份“主题党日”活动,下面,由我给大家上一堂党课,我想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就我市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队伍的一些话题与大家交流,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构建“三不”机制的客观需要。 XX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不敢腐” “不能腐”“不想腐”,内在逻辑是一个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硬性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过程,为我们明确了反腐败的路径选择。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管党治党新思想新论断,明确要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开展反腐败斗争,体现了构建“三不”机制的要求,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化。党自身要做到始终过硬,既要惩腐除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也要整章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更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不”机制内涵丰富,震慑层面的“不敢”解决守住底线的问题,制度层面的“不能”解决权力监督的问题,价值层面的“不想”解决固本培元的问题,三者环环相扣,使党的建设工作格局更为科学合理。“不敢腐”是前提、“不能腐”是保障、“不想腐”是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到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问题各不相同。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必须因病施治、精准发力。对腐败问题多发领域,要以治标推动治本。对廉政风险点多的部门,要督促加强制度监督。对政治建设抓得不紧的,要传导责任压力。
(二)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抓手。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讲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休止。”权力的自我扩张性和两面性决定了权力滥用和腐败很容易发生。古今中外,权力腐败都是人亡政息的重要原因之一,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执政党丧权亡党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特别是党内监督缺位。我们党长期执政,既有巨大的政治优势,又面临着严峻考验,最大的考验和风险还是来自于我们党的内部,最大的挑战就是能否对权力实施有效监督。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必须强化自我监督,只有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监督问题,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
(三)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关爱保护党员干部的现实需求。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是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毫不手软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系统也非净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教训深刻,有光的地方,也往往会有阴影。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在光与阴影之间,倒向了错误的方向,走上了腐败的道路,严重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媒体报道,先后也有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张化为、广东省委原第六巡视组组长刘志伟、安徽省委巡视组原副组长方克友等多名巡视干部接受组织审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以案促改警示大会上,黄亚雄书记通报了几组数字,令人警醒。
二、头脑清醒,客观冷静,正确认识我市巡察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广大巡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站位,恪尽职守,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探索实践了“系统联动、交叉互察、提级巡察、常专结合”等方法,发现问题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影响力和巡察干部地位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巡察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市委领导和市纪委领导是满意的。但是,广大巡察干部中出现的问题同样也不容忽视。最近一段,经过我的思考,加上与同志们之间的交流,我认为我们的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一些问题,我概括了一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治站位方面。有的巡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足,巡视巡察知识储备不够,对政治巡察理解不深,站位不高,定位不准,把政治巡察与党建检查、业务工作督查分不清;有的巡察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对问题定性不准,分析不透。二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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