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新时代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含PPT)
2020-07-31 158

新时代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共同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实现新突破。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在坚持社会革命的同时坚持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就必须继续高度重视并牢牢抓住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放松,始终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切实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一、加强纪律建设的六个着力点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列宁指出,党应该具有严密的组织、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样才能成为“真正钢铁般的组织”。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始终排在第一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政治纪律明显增强,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还不能说大功告成。如有的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文章中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表示“坚决拥护”,但是饭桌上、私底下说的干的却是另外一套、阳奉阴违;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甚至不执行;个别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漠,口无遮拦,不分场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笑话等等。

这些无视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社会上都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害。政治纪律无小事。严明政治纪律既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也要在生活小节、日常小事中讲规矩、守纪律,始终坚守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当前,严肃政治纪律,第一位的是要坚决维护XX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找准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守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把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更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组织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只有严明组织纪律,才能有效防止党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当前,极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如有的党员干部目无组织纪律,与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有的领导干部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有的党员干部“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正气讲义气”等等。

解决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习惯于在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定的组织观念。

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日益坚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现实工作和生活中,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可小觑,决不能有任何松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否则就会前功尽弃,后果不堪设想。

必须按照XX要求的那样,以“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战斗姿态,不断清除杂音噪音,努力净化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通过不断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进一步严明群众纪律,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成为党的建设靓丽名片,成效有目共睹,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目前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仍然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只有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才能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党的十九大之后,XX主持会议,审议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强调中央政治局同志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为全党作出表率。在党中央率领下,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遵守群众纪律的情况大有改观,但又有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出现,集中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头换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比较突出,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仍然存在,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必须通过深入贯彻落实XX关于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让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让党的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更加光彩夺目。

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当前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管党治党当作必尽职责;有的党委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仍然担心纪律审查会损害所谓形象、影响经济发展,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查处不力,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流于形式。

对于一些党员干部个人来说,工作中还存在调门喊得很高,抓落实虚头滑脑,宁可不干事,先保“不出事”;有的工作不在状态,给群众办事假心假意,甚至推诿扯皮;有的敷衍工作岗位、贻误工作时机;等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要通过严明工作纪律,使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在谋事创业上、用在为民谋利上。

进一步严明生活纪律,努力塑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良好社会形象

党员领导干部严肃生活纪律是一个永恒话题。目前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生活纪律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党员干部仍然奉行及时行乐思想,热衷于吃吃喝喝、流连于声色犬马,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高尚情操抛之脑后;有的领导干部自控能力低下,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无数案例表明,生活是一面镜子,小事小节中可以折射出党性、人格和修养,生活上的奢靡就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净化朋友圈、社交圈,防止被所谓“哥们”和“朋友”用轿子抬着送进监狱。要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和管理子女、家人和亲属,决不给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乘之机。

加强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党的纪律建设向纵深发展,前提是强化纪律意识,重点是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严起来,关键是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生机勃勃、永续发展。

二、“四风”新表现的特征、诱因及其治理

XX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十九大之后,XX又特别就“四风”问题出现的新表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

“四风”新表现的主要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重拳之下的“四风”问题也出现了新表现,呈现出新特征。

隐蔽性。也就是改头换面,由地上转入地下,打起了法纪红线的“擦边球”。如违规公款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隐蔽场所,或接受私营企业在高档小区内安排的“一桌餐”;在费用报销上做手脚,将大额消费拆分成多个小额发票报销;收送礼品、礼金避开敏感时间节点,还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进行。

流行性。也就是说“四风”问题的新表现不是个别现象,其流行范围还比较广,带有明显的普遍性。如一些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现场成了“秀场”;一些单位“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难办”;有的地方层层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部分地区写材料、制文件机械照抄,出台制度决策“依葫芦画瓢”。

污染性。“四风”问题新表现的危害很严重,其对党风、政风、民风的污染性切不可小视。尤其是,“四风”新表现的存在,导致了社会风气的世俗化、庸俗化,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以至于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顽固性。“四风”新表现,看似新动向,实则老问题,其由来已久、成因复杂,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彻底解决的。正如XX反复提醒的那样,“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这就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风”新表现的思想诱因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思想的外化。通过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当前出现的“四风”新表现,都有深刻的思想诱因。

投机思想作祟。许多“四风”新表现,政治投机的思想诱因很明显。例如,一些地方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一些地方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一些人之所以这么干,表面看是对上级负责,实则是为了自己的“注意力政绩”,目的就是政治投机。

侥幸思想搞怪。许多人并不是不知“底线”和“红线”,而是心存侥幸思想,自欺欺人地认为“能变通”。例如,公款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等“幌子”,或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通过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等方式使用公务用车,甚至变“公车私用”为“私车公养”等等就是明证。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