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根据区委《关于开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执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情况,从五个方面开展了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体责任。卫健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体责任,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决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利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实现了“三重一大”事项全面覆盖,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系统明确了卫健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基本原则、范围清单和程序方式,有力保障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到位。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属局党组决策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是前期酝酿。拟提请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等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二是集体决策。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召集并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派驻局纪委书记必须出席会议。在局党组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局党组会议情况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2020年1-5月份,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31项。
四、高效贯彻执行集体议定事项。卫健局“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决策后,由领导班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