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业信访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2020-08-05 15

在林业信访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下午好!

2020年全省林业信访工作培训班今天开班了。本次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分析信访工作形势,学习信访政策法规,交流信访办理业务,部署林业信访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水平。希望大家珍惜机会,认真学习,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刚才,X地市的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大家在发言中,既肯定成绩,也分析问题;既梳理信访工作的思路,也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讲得都很好,很受启发。今年的培训班增加了地市林业局交流的内容,目的就是请大家讲讲经验做法,谈谈酸甜苦辣,通过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把我省的林业信访工作做得更好。

今年以来,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7月底,共受理信访事项X件,其中来访X件,来信X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从刚才各市交流的情况看,市县的林业信访形势总体上也较为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事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市、县林业部门特别是林业信访战线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林业厅向全体林业信访工作者、特别是在座各位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今年以来,中央和我省新的信访工作政策、制度陆续出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举办培训班,学习新的信访政策,显得很有必要。下面,我就当前林业信访工作应该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讲点意见,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

信访依法分类处理是推进法治信访的关键举措。去年,省信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林业厅印发了《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分类清单》。到目前,实施信访诉求分类处理的政策依据、程序规定、操作细则等都已齐全,加快推行的条件已经具备。去年开始,XX等多个林业部门开展了很好的尝试,有的县已经建立明确的内部转办工作机制,去年的培训班上,XX林业局介绍过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推行林业信访依法分类处理进展不快。有些单位还没有完全领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意义和内涵,处于观望、徘徊状态,有畏难情绪;有些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法定分类处理不理解,认为信访件的办理是信访部门份内的事,对转办有意见,缺乏承办的积极性;有些地方林业部门信访办的同志认为依法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只需承担信访件分发就可以,慢慢变得无事可做了。这些都是对信访诉求分类处理的误解。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只是办理程序和办理主体上发生了变化,实质上是部门职能的回归。对林业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分类处理工作对其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的要求更高了。一方面,林业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约有XX余部,涉及的法条繁多,不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做不到精确分类;另一方面,在分类过程中,信访部门人员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确定分类途径,还要进行跟踪督办。对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我理解,核心要围绕“分”、“转”、“跟”三字,也就是做好依法分类界定,及时转送处理,全程跟踪督办。

一要依法分类界定。长期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边界不清晰,一些本应采用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涌入了信访渠道,导致信访渠道不堪重负,而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依法分类界定就是要把不属于常规信访途径的信访事项分理出来,这是做好信访诉求分类处理的前提。做好依法分类界定,首先要把应当采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分类出去,然后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省林业厅《林业领域主要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处理途径分类清单》,确定是采用行政途径或者常规的信访途径。我们分析认为,只要信访人的诉求明确具体,目前大部分林业信访件都能够依据上述两个文件确定分类途径。因此,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大家要认真学习研究这两个文件。

二要及时转送办理。转送办理指的是把应当采用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途径解决的信访诉求及时转送到单位内部的相关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按行政程序予以解决。转送办理是做好信访诉求分类处理的关键。前面提到有些单位的职能科室不理解分类处理工作,致使这项工作推行不开,问题的关键是转送办理环节没有打通。因此,分类处理推进难,本质上是转送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要得到单位领导重视,建立明确的转送机制。我省有的县林业部门采用领导“双签字”的工作机制,也就是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分管职能科室的领导双重签字。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好办法,值得各地借鉴。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对转送的程序、要求作了明确,这是解决转送难问题的政策依据,大家要宣传好、利用好,争取尽快打通这一环节。

三要全程跟踪督办。全程跟踪督办指的是采用常规信访以外途径处理的信访件,林业部门信访办的同志要全过程跟踪办理情况,必要时还要督办。也就是说,信访诉求事项交办相关职能科室以后,不能一分了之、一送了之,信访办的同志要进行跟踪。首先在交办时,信访办的同志要与职能科室的同志进行会商,合理确定处理的途径和程序,提出工作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必要时信访办的同志可以进行督办、催办。在相关职能科室办结事项后,还要将办理结果录入信息系统。跟踪督办是法规赋予信访工作部门的权利和职责,信访办的同志要理直气壮、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来。

二、关于信访事项的规范办理

随着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信访办理的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这是法治信访、阳光信访、精准信访的必然要求,也是办理信访的基本前提。虽然信访群众的诉求千差万别,解决的途径缺乏标准,但并不意味着程序上可以随意。对信访工作而言,程序上的规范办理和实体上的解决问题同等重要。有的信访事项虽然查清了事实、解决了问题,但由于程序和文本不规范,信访群众也会不满意,严重的还会被投诉,引起新的信访。同样的道理,一些信访诉求虽然因客观条件不具备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但必须做到在程序上规范办理,不留瑕疵,这是办理信访事项的起码要求。

这些年,我省在林业信访工作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出台了规范信访工作的相关文件,整理编印了政策文件和规范办理的手册。省厅每年举办信访工作培训班,也是为了规范办理程序。一些地市也在举办市一级的培训班。可以说,目前林业信访办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了规范化的标准要求,应该是有规可依了。但实际工作中,林业信访办理不规范的现象还是屡有发生,有的超期答复,有的告知程序不履行,有的平台误操作,有的不告知信访人救济途径,有的将不应复查的信访事项纳入进行复查,等等,这些问题各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重视。做好信访规范化工作,目标是要做到去向明确、处理规范、轨迹可查、定责有人,重点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理清办理流程。就是要明确信访办理规范化的核心环节。从程序规范的角度讲,规范信访办理,关键是要做到登记、受理、答复、送达这四个方面的规范。首先要规范登记,主要是要明确哪些环节的内容需要登记,信访诉求的概况如何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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