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
2020-09-08 133

公文处理中的常见错误分析及案例解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根据安排,我与大家交流探讨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二是公文处理中常见错误分析;三是办公厅办文中出现的不规范性案例;四是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向省政府报文易出现的错误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特点和规范性要求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主要特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自2012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自2012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特点如下(五个统一):

  1.统一了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简称五大作用:一是指导工作,传达意图;二是联系工作,交流情况;三是请示工作,答复问题;四是总结工作,推广经验;五是记载工作,积累史料。)

  2.统一了公文种类。统一后的公文种类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这里大家注意,除了文种种类统一以外,还有一点就是会议纪要改成了纪要

  15个文种的适用范围: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易混文种区别:

  一是公告通告。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是决定通报。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三是请示报告。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与报告不同点:行文时间不同,主送机关数量不同,行文目的不同,文件容量不同,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同,结尾用语不同。

  3.统一了公文构成要素(18项)。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取消了主题词格式要素。

  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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