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0-10-10 457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营委发〔2018〕1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西市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西市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意义

社区(村)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西市区在社区建设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推行了网格化管理模式、“两委两站”等工作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区自治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与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村)民群众民主权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为根本目的,运用法治化、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需求,以精细管理和良好服务造福居民,实现服务在基层拓展、矛盾在基层化解、民心在基层凝聚,坚持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建立惩恶扬善长效机制,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注重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

――坚持民主协商,完善居民自治。加强社区(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社区(村)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确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思路和推进策略,加快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西市区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引领城乡社区基层治理创新。加强和改进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贯彻落实。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按照精简高效、基层需求原则,优化街道内设机构,破除不合时宜的体制,强化街道党(工)委 “加强党的建设”这一首要职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街道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市民中心、邻里中心、“十分钟工作圈”等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继续推进街道、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加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建设,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按照有利于整合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力量、有利于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原则,推进网格化覆盖,打破条块分割,按照片区、商圈、楼宇等灵活划分网格,把党组织覆盖到基层社区治理的“神经末稍”。建立区域性党组织,通过“一网格一支部” “一网格一小组”等形式,组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把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机关、学校等各类组织纳入网格,把社区直管党员、离退休党员、单位在职党员纳入网格,深入实施网格化管理。积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⒉有效发挥区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按照不省于4人标准配备公共服务人员,为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建立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⒊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深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代表大会)决策、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多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建立健全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

⒋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

(二)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⒈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建立以区级为主导、街道为主体、社区(村)为依托、居(村)民小组为支撑、楼栋(户长、居民代表)为基础的“五级治理”架构,发挥社区居(村)委会自治功能,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建立社区民主协商机制,依托居民代表会议、“五级治理”工作例会等载体,以街道为单位制定社区(村)议事办法、制度、规则,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都要交由居(村)民群众协商解决,切实维护居(村)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民情恳谈会、社区(村)论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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