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6-01-06 0

XX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XX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及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公安交管分局、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工作。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各项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要求

 

(一)禁止燃放的场所

 

XX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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