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面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局近期结合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与日常监管实践,围绕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展开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我市在规范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防治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数字XX阳光交易平台”的上线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全面推行,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得到大幅提升。2025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610宗,交易金额达117.79亿元,节约采购成本2.14亿元。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部分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层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环节的科学性与精准度不足
政府采购预算是整个采购活动的起点和基础。预算编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的合规性与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调研发现,当前预算编制环节存在两大突出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在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未能严格按照要求,根据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实际需求,逐条逐项列明采购货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关键信息。取而代之的是,采用“打捆打包”的方式,仅框定一个年度采购总额,编制成一条笼统的预算信息,严重削弱了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例如,审计发现,曾有市级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将办公设备采购笼统列支,未细化到具体品目,导致预算与实际执行脱节。这种粗放式的编制方法,不仅增加了后续采购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也为重复采购、超标采购埋下了隐患。
二是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力不强。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视程度低于部门决算,存在“重决算、轻预算”的倾向,导致预算编制工作相对滞后或质量不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面临项目追加或调减等情况时,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并作出充分说明,导致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出现较大偏差。XX市财政局此前印发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了“预算编制不精准、不完整、不规范,未按规定调整预算”等问题。预算的刚性约束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使得“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打了折扣。
(二)规避法定采购方式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XX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我省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达到60万元以上的,必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为规避公开招标的复杂程序或出于其他考虑,采取了变通手段。
其一,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方式因其程序严谨、竞争充分、社会监督度高,是预防腐败、防止围标串标最有效的手段。但调研发现,仍有单位将本应整体进行公开招标的单一项目,人为地拆分成数个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小项目,转而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政府采购的立法初衷,也削弱了制度的严肃性,增加了廉政风险。
其二,线下交易,规避电子卖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作为提升小额零星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工具,其推广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XX市财政局也曾专门组织市级预算单位进行电子卖场使用的线上培训。但在实践中,仍存在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先行线下沟通、达成交易意向后,再到电子卖场进行“补单”操作的现象,或者干脆绕开电子卖场进行线下采购。这使得电子卖场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应付监管、履行程序的工具,其在价格监督、流程管控、数据留痕方面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