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2026-01-16 0

县公安局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按照县委和局党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统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紧扣会议主题,围绕“五个带头”要求,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与“实践性”存在温差,知行合一尚有不足。虽然能够坚持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悟有时停留在宏观层面,对其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与公安工作具体结合的深度思考不够。例如,在2025年谋划全县“夏季攻势”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时,我最初的方案更多是对以往成功经验的路径依赖,对于如何运用新发展理念指导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如何将高质量发展要求融入优化营商环境的警务保障中,缺乏前瞻性和创造性的思考,导致行动初期的一些举措未能完全切中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二是政治站位的“高度”与“广度”存在偏差,大局意识仍需增强。在处理具体业务工作时,有时会不自觉地陷入“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审视分管领域工作的自觉性不够强。2025年,我局与邻市兄弟单位联合侦办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在案件侦办的关键时期,我在协调案件资源和分配主任务时,潜意识里更多考虑的是如何确保我县的打击战果和绩效排名,在证据移交和线索共享的环节上略显保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集群战役的整体推进效率,这反映出我在服务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上还有待提升。三是风险防范的“敏锐性”与“前瞻性”存在弱差,底线思维未能贯穿始终。对分管领域潜在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有时存在乐观情绪和麻痹思想,预见性、洞察力、掌控力有待加强。比如,在2025年初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时,我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技术选型、设备安装进度和覆盖率等显性指标上,对于项目背后可能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等新型社会关切和舆论风险,未能做到提前判、充分预案,导致项目推广初期部分群众通过网络表达疑虑,虽然后续通过网络安全部门和宣传部门的介入及时化解,但说明我在工作中对“万无一失”的底线要求思考得不够周全。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想信念扎根不深,思想改造偶有松懈。在繁重复杂的日常工作压力下,有时产生了“以干代学”的错误倾向,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抓好了,就是对党最好的忠诚。因此,对党性修养的持续锤炼有所放松,用理论武装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主动性下降。偶尔因为白天处理紧急警情、夜晚加班研究案情,就放松了当天的“学习强国”积分任务,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小事,实质上反映出内心深处对“理论滋养”和“精神补钙”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出现了弱化。二是党性锤炼标准不高,自我要求偶有降低。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自我批评“怕揭短”,批评同志“怕伤人”。在分管部门的组织生活会上,对于一些同志发言中存在的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的现象,有时只是点到为止,没有“红脸出汗”的辣味的问题。2025年审阅一份下级单位报送的社区警务工作创新举措汇报材料时,发现其中存在一些套话空话、照搬照抄的痕迹,我虽然在口头上提出了批评,但考虑到该单位近期任务繁重,最终没有严令其推倒重来,这实际上是在工作标准和自我要求上打了折扣。三是宗旨意识践行不力,为民情怀偶有淡化。随着职务的提升和工作领域的转变,深入一线、直面群众的机会相对减少,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的感知不如从前真切。在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时,虽然能够做到认真倾听、耐心记录,但有时将问题批转给相关警种部门后,便认为完成了任务。例如,2025年夏天,有群众反映其所在老旧小区停车难、秩序乱的问题,我当场责成巡警和交警大队拿出方案解决,但之后半个多月没有主动跟进督办,直到该群众再次来电询问进展,才发现责任单位因涉及多部门协调而进展缓慢。这件事说明我“民呼我为”的闭环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钉钉子精神有所欠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深入基层听取民意不够,调查研究存在浮漂。虽然全年也多次到基层派出所和联系点调研,但有时程式化的调研多、随机性地走访少,听取班子汇报的多、与普通民警和群众促膝长谈的少。在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过程中,下到基层后,往往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检查装备配备、查阅台账记录、了解案件侦办进度等“硬指标”上,对于一线民警的思想动态、工作压力以及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等“软信息”挖掘得不够深入,导致制定的一些工作措施有时脱离了基层的实际需求。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科学决策存在欠缺。作为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上能够坦诚发表个人意见,但也存在对自己分管领域工作过分自信,听取其他同志不同意见不够充分的现象。在2025年第一次研究警务装备采购预算分配的党委会上,我基于分管的刑侦部门打击任务重的考量,力主将大部分资金用于采购高性能的专业技术装备,对于分管治安、交管的同志提出的增加社区巡逻车和交通疏导设备的建议,虽然也表示了理解,但在发言和表态中还是过多强调了刑侦工作的紧迫性,最终的决策方案也向我的意见有所倾斜,事后看,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年基层派出所的巡防效能。三是权力运行监督不紧,廉洁自律存在盲区。能够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但在净化个人“社交圈”“生活圈”方面,警惕性还不够高。认为只要自己行得正、坐得端,与一些相识多年的朋友、同学吃个饭、聚个会是正常的人情往来。2025年,一位从事建筑行业的老同学回乡,邀请我参加一个纯属私人性质的晚宴,赴约前我没有按规定向组织报备,自认为不涉及公权、不谈论公事、收受礼品就没问题。这暴露出我在小事小节上有所松懈,对潜在的廉政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做到时时处处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不足,求稳怕错思想抬头。面对一些历史遗留的、矛盾交织的复杂问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闯劲和冲劲。我县某区域的“城中村”治安环境复杂,多年来是治安管理的难点,2025年市局部署开展新一轮的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我虽然也组织了调研,但在制定整治方案时,更多地采用了增加巡逻密度、开展集中清查等传统手段,对于探索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自治”等更具根本性、但可能需要投入更多协调精力、承担更多改革风险的创新模式,态度上有所犹豫,反映出骨子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求稳心态。二是改革创新的劲头不强,守旧守成思想作祟。对公安工作中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手段,学习研究的主动性不够,有时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在推进我县公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面,满足于现有平台的正常运转,对于如何深度挖掘警务大数据潜力、如何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实战预警、如何优化再造业务流程以适应“智慧警务”发展趋势等课题,思考不深、行动不快。比如,在年度全局民警培训计划的审定时,我更多地关注了队列、射击、法律知识等传统科目的课时保障,对增设网络舆情引导、警务心理危机干预、无人机实战应用等前沿课程的建议,推动力度不够大。三是争创一流的标杆不高,安于现状思想滋生。看到我县的公安工作在全市的排名稳中有进,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内心便容易产生满足感和自满情绪,缺乏“跳出**看**”、与更高水平地区对标对表的紧迫感。2025年上半年,我县命案现案破案率继续保持100%,我感到很欣慰,但在总结会上,更多的是肯定成绩、鼓励士气,对于如何进一步深化命案积案攻坚、如何完善“命案预防”机制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提出更高的目标和更硬的措施,标杆树得不够高,自我加压不够狠。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一岗双责”压得不实,管党治党责任有虚化。在日常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满足于开会传达、文件落实,缺乏常态化、近距离的监督指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业务工作多,谈管党治党、谈队伍建设少。2025年,我分管的一个业务大队里,一名年轻骨干民警因长期高强度办案出现职业倦怠和思想波动,我是在其工作状态明显下滑后才从侧面了解到情况,这说明我作为分管领导,对队伍的“活思想”抓得不及时、不深入,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和穿透力还不够。二是作风建设抓得不细,纠治“四风”有温差。对公款吃喝、违规收礼等明令禁止的作风问题高度警惕,但对一些隐形变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和纠治的力度不够。例如,我注意到分管部门报送的周报、月报篇幅越来越长、格式越来越精美,但实质性内容和有价值的分析却有所减少,这种“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倾向,增加了基层负担,但我仅在会议上做过笼统提醒,没有下决心从精简会议、压缩文件、改进督查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整治,导致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扭转。三是干部队伍管得不严,日常监督有宽容。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在工作上要求严格,但在日常管理上,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一些干部身上出现的纪律松弛、作风散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以提醒、告诫为主,动真碰硬、严肃处理不够。我分管的一位中层干部,存在开会迟到的习惯,我多次私下点过他,但他仍未彻底改正。我考虑到他业务能力强、工作辛苦,没有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这种“护犊子”心态,实际上是对干部不负责任,也影响了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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