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常委、副区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党纪的基础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了谈心谈话。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结合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巡视巡察、审计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我共查摆出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调查研究“深、实、细、准、效”不足、破解部分民生难题力度不够等6个方面12项具体问题。一年来,我始终将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制定个人整改台账,明确时限,逐项销号。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针对“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问题,我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除参加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外,每周至少安排3小时系统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原著原文,努力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撰写学习体会和调研报告4篇,着力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切实改进调研作风。针对“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我严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将全年近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用于基层调研。围绕城市更新、养老服务等课题,开展“沉浸式”调研28次,现场办公解决基层反映的物业管理、环境整治等具体问题17个,努力使决策更接地气、更符合实际。三是着力破解民生难题。针对“破解部分民生难题力度不够”问题,我牵头推动完成了去年确定的3项民生实事,特别是针对“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推动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2个、托育点1个,但对照群众更高期待,部分工作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仍显缓慢,需持续加力。截至目前,上年度查摆的1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0项,剩余2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举措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仍需长期坚持、深化整改。同时,对巡视巡察、审计指出的涉及分管领域的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我深知,整改工作绝非一劳永逸,必须常抓不懈。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五个带头”要求,我坚持刀刃向内,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判断力的敏锐性有待加强。有时对复杂形势下的风险挑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潜在风险,预见性和洞察力还不够强。比如,对网络空间中可能影响区域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时敏感度不足,未能第一时间组织研判并采取有效引导措施。二是政治领悟力的深度有待拓展。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特别是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的理解,有时还停留在字面认知,如何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推动西青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和举措,思考谋划不够深入,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三是政治执行力的刚性有待提升。虽然能够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但在面对一些难度大、周期长的任务时,有时存在“闯关”思想,缺乏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例如,在推动某项市级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扫尾工作时,面对个别“硬骨头”,未能持续投入足够精力攻坚,导致项目进度一度滞后。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论武装的“温差”依然存在。虽然能够坚持学习,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读过了”,距离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还有差距。比如,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运用不够娴熟,用以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党性修养深层次问题的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党性锤炼的“自觉”有所减弱。随着职务提升和工作繁忙,有时不自觉地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持续用力,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修养。参加组织生活有时存在“例行公事”心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度不足,主动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理想信念的“根基”需常夯常固。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感到自身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上有所淡化。面对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有时会产生畏难情绪,缺乏那种“革命理想高于天”的豪情壮志。对社会上一些错误思潮和不良风气,虽然能保持警惕,但有时缺乏旗帜鲜明、坚决斗争的勇气和行动。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群众路线“短腿”。虽然经常下基层,但“官本位”思想仍未根除,有时调研安排路线、看“盆景”多,真正静下心来与普通群众面对面“拉家常”、倾听“原生态”意见少。对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有时批转多、亲自协调督办少,未能完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走样”。在分管领域工作中,虽然注重发扬民主、听取意见,但有时在决策前酝酿沟通不够充分,或是在讨论中主观意图表达过早,无形中影响了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在服从组织决定方面虽然坚决,但有时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关心支持、主动补台不够。三是严守纪律规矩“底线”需持续拧紧。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但在一些细节上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例如,有时参加一些非严格公务活动,对对方安排的超标准接待,碍于情面拒绝不够坚决。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偏重于工作业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批评不够及时、不够严厉,存在“好人主义”倾向。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政绩观存在“偏差”。有时过于看重经济增长指标和显性成果,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如营商环境深层优化、基础研究能力培育等,投入精力相对不足,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在推动项目建设中,有时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底线要求的强调和督查力度,相较于工期进度略显薄弱。二是攻坚克难“锐气”有所消减。面对深化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魄力。例如,在推动我区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过程中,对于如何破解企业“不敢转、不会转”的难题,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突破性的政策措施不多,成效尚未充分显现。三是斗争精神“锋芒”有待磨砺。对社会上的一些错误言论和歪风邪气,有时未能挺身而出进行坚决斗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上,对分管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批评纠正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一是“严”的基调压得不够实。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定期安排部署,但有时满足于开会发文,常态化督导检查、约谈提醒不够深入细致,“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刚性约束有待加强。对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有时考虑所谓“影响”和“稳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够充分到位。二是整治形式主义“顽疾”用力不足。虽然深知形式主义之害,但有时不知不觉成为其“参与者”甚至“推动者”。例如,对一些上级文件、会议,有时简单地“圈阅”“传达”了事,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针对性落实措施不够;分管领域内的一些会议、文件、检查考核,依然存在“量多效低”的问题,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三是干部监督管理“笼子”扎得不够紧。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虽然坚持原则,但有时对干部“八小时外”的情况了解不深不透。对党员干部网络言行规范管理重视不够、要求不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时,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细致。